浙江嘉善县楼市最新消息:12月21日嘉善楼市也将实施住房限购!

佚名
佚名 2017-01-06 17:32:28
来源:爱提网


 从嘉善县住房保障局获悉,嘉善县将从2016年12月21日起实施住房限购!
文件如下:
为进一步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根据国家“分类调控、因城施策”的总要求,结合我县房地产市场实际,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我县自2016年12月21日起实施住房限购。
限购政策明确,在本县中心城区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充分体现“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调控的思路。明确了限购范围为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和大云镇部分区域(见下图)。
限购时间明确,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新建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签订备案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住房登记证明签订商品住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相关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关于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解答见文末)

嘉善限购区域图
嘉兴限购政策刚满半个月,嘉善也加入了进来,这也是继昆山之后,长三角都市圈第二个调控的县级行政单位,也是浙江省今年第一个进行限购的县。
限购政策明确,在本县主城区内暂停向拥有一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出售新建商品住房。
限购政策充分体现了“因城施策”总体要求下实施差别化调控的思路。限购范围为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
限购控制时间以“嘉善县网上备案信息系统”合同备案时间为准。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凭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购房人家庭登记证明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违反限购规定的,不予办理房产交易确认手续和不动产登记。”
以上内容与嘉兴的限购政策大体一致,但值得一提的是,这次外地限购仅针对嘉善的新建商品住房,而不包括二手房,这也意味着对于二手房,外地客仍然不限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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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毫无疑问,调控后的市场正在滑向冰点
从最近汇总的数据来看,嘉兴的调控取得了“成效”。各个方面:如市场房源供应量的萎缩、限购对市场的警示、“嘉五条”对房价的管控等等,市场瞬间就进入了冰点。
嘉兴商品房周成交走势图
嘉兴商品房周成交走势图
而再来看嘉善,虽然嘉五条出台后,市场成交有一度回落,但上月,即11月,据房超网数据显示,11月市场成交2358套,环比上月上涨了110%。其中住宅成交量为2197套,环比上月(768套)上涨约186%。月销售均价约为9625元/㎡,较上月增加约1071元/㎡,明显有反弹的趋势。这个时候出现这样的数据应该不太好看。
嘉善商品房月成交走势图
嘉善商品房月成交走势图
我们再看,这轮调控,前面已经有那么多城市加入了,而上月底上海的政策再次加紧,紧接着嘉兴也出台史上第一次限购,那么作为今年最早被上海人“入侵”的嘉善,出台调控政策其实也不奇怪了。
这本身也反应了这样一个市场状态:所有的热点城市都在通过调控来达到冷却市场的目的。
调控继续加码,未来市场主基调显现
有一则新闻:12月16日闭幕的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有这样一条表述:“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显然,这是未来国家对房地产市场新的定位,也表明楼市未来几年的主基调将是“去投资投机造成的房地产泡沫”。

会议还要求,综合运用金融、土地、财税、投资、立法等手段,加快研究建立符合国情、适应市场规律的基础性制度和长效机制,既抑制房地产泡沫,又防止出现大起大落。
这样看,也许明年,或是未来几年,包括嘉兴在内,如果无法遏制房价过快上涨,那么继续加码调控,应该还是大概率事件。
无论如何,政府的一系列动作都在努力地将房地产拉回到健康和平稳的市场状态,所以希望明年,楼市供应紧张以及房价飙涨的局面能够改变,届时购房者能够放心的选房、购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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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限购政策的有关问题解答
1、问:住房限购政策的实施区域具体哪些?
答:嘉善县魏塘、罗星、惠民三街道和大云镇部分区域。
2、问:住房限购政策是否包括二手住房?
答:仅针对新建商品住宅,不包括二手住房。
3、问: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非限购区域(例如西塘镇、干窑镇等)已拥有住房,是否可在本县限购区域购买住房?反之如何?
答: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非限购区域已拥有住房,不得再购买限购区域住房;反之,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县限购区域已拥有住房,可以购买本县非限购区域住宅。
4、问: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和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如何认定?
答:本县户籍是指在嘉善县范围内登记的居民户籍。家庭成员包括购房人、配偶以及子女,其中年满18周岁的成年子女允许作为独立居民家庭购房。
5、问:夫妻有一方是本地人,一方是外地人,怎么办?
答:家庭成员中有一人为本县户籍的,暂按本县户籍居民家庭认定。
6、问:对现有住房如何认定?
答:居民家庭已拥有住房以本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房屋登记信息为准。
7、对共有产权住房套数如何认定?
答: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拥有本县范围内的共有产权住房的,该套住房计入住房套数内。
8、对共同购买住房如何认定?
答:不同居民家庭共同购买住房的,应分别按其所属家庭审查购房条件,均符合住房限购政策的,方能办理住房交易手续或不动产登记手续。
9、问:在12月21日前签订的一套以上住房买卖合同能够登记吗?
答:凡是12月21日(含)以后签订备案的合同,不动产登记部门不予登记;12月21日之前签订备案的合同不受影响。
10、问:非本县户籍居民家庭办理交易手续还需提供哪些资料?
答:(1)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本县家庭住房登记证明(以本县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家庭成员不动产登记信息为准);(2)购房人家庭成员户口簿;(3)结婚证、离婚证等婚姻、家庭状况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