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恩施州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划扣还款业务时间更改

佚名
佚名 2017-02-14 16:16:10
来源:爱提网


1月4日,小编从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经恩施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研究决定,将委托银行划扣还款业务时间由以前的"每月3号、10号补扣上月未还款额,25号正常扣款"调整为"每月5号补扣上月未还款额,25号正常扣款",其他规定不变。

委托划扣还贷业务是指公积金炒股借款人及其配偶提出划扣本人住房公积金存款归还其公积金炒股的申请,通过审批后,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接受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委托,每月或每年划扣委托人的住房公积金存款直接归还其公积金炒股。委托划扣还贷办理对象为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炒股尚未结清的借款人及其配偶。

据了解,委托划扣还贷的方式有3种:按月划扣、按年划扣和一次性提前结清炒股抵扣。按月划扣适用于实行按月还款的炒股,按年划扣适用于按年还款和原到期一次性还款的炒股。

按月和按年划扣的申请条件为:借款人及其配偶申请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逾期炒股本息;申请人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处于“正常”状态;按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炒股一期以上;借款人及配偶应共同申请,选择一致的划扣还贷方式;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

一次性提前结清炒股抵扣的申请条件为:偿还住房公积金炒股一年以上;抵扣金额不超过炒股余额,且不超过借款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90%,不足部分借款人用自有资金偿还;借款人及配偶申请时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逾期炒股本息;符合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条件;一年期炒股在还清时可直接申请一次性结清抵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