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三部委《关于发展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业务的通知》和住建部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改善缴存职工居住条件,中心对住房公积金个人炒股政策进行了调整,并经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就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提高炒股额度
住房公积金个人炒股额度由原来的最高40万元,调整到最高60万元。
二、放宽备案条件
尚未取得土地使用权证的开发企业,如果能证明其土地已经走正常的招标、拍卖和挂牌程序,并已交付土地出让金,提供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及发票的可以受理备案。
三、放宽炒股使用条件
(一)收入稳定、信用良好的借款人可延长至退休后五年,最长不超过三十年。
(二)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炒股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炒股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炒股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比例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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