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劳动学会副会长苏海南接受《中国经济周刊》采访时表示,住房公积金主要是被高、中收入者所获得,现行的住房公积金制度会加大收入差距水平,同时给企业带来沉重的负担,建议取消住房公积金。
对于缴纳了住房公积金的群众来说一定将其视为一种工资之外的福利,因为除了自己缴纳的部分之外单位还会补贴一部分,如果说将其取消,相信这一部分第一个不答应。当然,与之相对,另外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则极有可能会支持取消公积金。而就现在的情况来看,如果不取消公积金则有可能加大收入差距,引起不满,但是一旦“一刀切”取消公积金,则又陷入了“不患贫而患不均”的漩涡,公积金显然陷入了进退两难的困境,这又是谁造成的呢?
公积金使用率低,该取消?从《北京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来看,北京实际缴费职工达651.58万人,房贷人数只有10万余人仅占缴存职工的1.5%左右,这样看来是有点低。但是使用率为何会如此之低呢?文中所提到的缴纳人群是一方面的原因,而另一方面更重要的原因是高企的房价让人买不起房,公积金提取限制太多,导致公积金没法“活”起来。退一步讲,就算是公积金“活”不起来,这一部分也是民众的一部分财产,应该受到法律的保护,不能说取消就取消。
民企不为职工缴纳公积金,该取消?其实这本身就是一个与“取消”无关的命题。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下称“《条例》”)的规定,民营企业也是应该给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但是民企不按条例办事怎么办?显然这个问题不应该抛给民众,这是监管部门的职责,民企为何不缴纳?违规为何没受到相应的惩罚?为何没有相应的整改?说白了就是监管不力,对此,要做的应该是想办法监管,想办法规范,而不是取消了之一劳永逸,不能让监管不力剥夺了民众的正当权益。
加大收入分配不公,该取消?首先,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公积金的主要受益者是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与国企职工,但原因何在?无非是不健全的公积金缴存制度与缺失的公积金监管机制,不过这也正在转变,我国从今年5月1日起阶段性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凡缴存比例高于12%的一律予以规范调整,不得超过12%,这对过高的公积金进行了限制,当然,在限高的同时还必须拉低、铺面,用政策拉高过低的缴存额,用监管扩大覆盖面积。
存在即有意义,公积金作为一项制度,对于群众来说是一项福利,讨论的不应该是取消与否,而是如何更为公平有效的让其存在下去,当然,没有绝对的公平,在合理的区间保持天平的平衡才是最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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