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智能股东收股转监管函是怎么回事?

佚名
佚名 2018-03-12 13:40:30
来源:爱提网

  最近华电智能股东股票交易违规被闹得沸沸扬扬的,而且还收到了股转公司发出的监管意见函,想必大家和小编一样很好奇这是怎么回事呢,那今天就带大家来看看华电智能股东收股转监管函是怎么回事?

  新三板公司华电智能发布公告称,公司近期收到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对郭秀丽违规交易的监管意见函》(公司业务部发[2018]189号),主要内容如下:

  经查明,2018年2月6日,公司股东郭秀丽账户增持华电智能股份,持有该股比例从14.76%变动为15.10%,持股比例达到挂牌公司已发行股份的15%时未暂停股票交易。上述行为违反了《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的规定。

  鉴于上述事实,股转公司对郭秀丽出具监管意见函,并提醒应充分重视上述问题,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进行股票交易,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如再次出现该类违规问题,股转公司将对相关违规主体进一步采取自律监管措施。

  对此,华电智能承诺将认 真学习《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非上 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监管 规则和内控制度,吸取教训,积极学习相关规定,并保证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规范股票交易,杜绝上述问题再次发生。

  作为挂牌公司,华电智能及公司董事会也表示,将会认真 吸取教训,公司将规范内部治理,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相关人员对股 转公司相关业务规则及其他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严格按照规定履行 信息披露义务,督促相关股东规范股票交易,防止上述情况再次发生, 切实维护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公开资料显示,华电智能于2016年3月1日在新三板挂牌,致力于物料输送设备、机械自动化采样设备、其他散料处理设备及备件的设计、制造和销售.

  此举暴露出来的是监管措施的“软无力”问题,这是目前市场监管的一个通病。由于现行的《证券法》以及相对应的规章制度都属于“豆腐法”、“豆腐制度”的缘故,导致市场监管往往都是雷声大雨点小。落实到最后的查处问题上,往往都是从轻发落。对长江证券的研报事件的查处无疑又是最新的案例。

  也正是基于查处不力的缘故,这又如何能够实现证监会新闻发言人邓舸所要求的那样呢?——“各机构应当切实维护市场稳定,禁止传播虚假误导性信息,禁止使用泄漏国家保密信息,禁止将年报内容优先提供给机构内部人员,禁止发布研究报告非法牟利”。没有严厉的市场监管就不会有有序的市场秩序。在“警示函”没有警示意义的市场里,类似于长江证券研报事件的发生显然并非偶然。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相关内容,看过之后想必大家都知道是怎么回事,希望大家还是要引以为鉴,千万不要做违法犯记的事情,不然就会产生很严重的后果.更多资讯尽在爱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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