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住建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石家庄中心支行联合印发《关于规范和阶段性适当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通知》。通知规定,单位和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均不得高于12%。
通知提出,企业连续亏损6个月且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50%的,可以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低于当地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30%的,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应当再提高缴存比例或者补缴缓缴的住房公积金。经依法批准缓缴养老和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同时申请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缓缴住房公积金。*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爱提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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