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发布后,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杠杆问题。

佚名
佚名 2018-01-21 12:41:54
来源:爱提网

  今年的1月12日,股票质押新规正式落地,3月12日起即将正式实施。在2017年的9月份就公开征求意见的修订稿,到现在正式实施,核心内容并没有较大的变动,但是这个影响却极为长远,能够有效的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操作。我们本篇文章就为大家讲解一下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杠杆问题。

  严控准入和杠杆

  去年9月,沪深交易所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登公司”)宣布,针对修订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规则,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2018年1月12日,《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及登记结算业务办法(2018年修订)》(下称“新《办法》”)正式发布,并自今年3月12日起正式实施。

  交易所称,征求意见期结束后共收到73家单位反馈意见。从反馈意见的总体情况看,市场各方普遍认为,相关修订有利于进一步聚焦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服务实体经济定位,防控业务风险,规范业务运作。反馈意见也对一些具体条款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交易所也对部分意见进行了采纳。

  整体上来看,此次正式发布的新《办法》较公开征集意见稿并无较大变动。相比此前执行的业务规则,新规最主要的修订内容集中在融入方准入条件和门槛、风险指标等方面。严控准入门槛和杠杆水平的意图明显。

  新《办法》明确,融入方不得为金融机构或其发行的产品,融入资金应当用于实体经济生产经营并专户管理,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后续每笔不得低于50万元,不再认可基金、债券作为初始质押标的。

  此外,针对质押率和集中率,新《办法》也有严格规定。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单一证券公司、单一资管产品作为融出方接受单只A股股票质押比例分别不得超过30%、15%,单只A股股票市场整体质押比例不超过50%。

  值得注意的是,作为向上市公司提供流动性补充的一种重要融资方式,股票质押在过去两三年中呈现了快速发展。在金融和实体双重去杠杆的双重压力下,信贷规模收缩;而再融资和减持新规对融资形成进一步的压制,股票质押的融资优势得到了凸显。据该券商统计,股票质押业务的融资方集中在民企居多或小市值上市公司为主的行业。

  但这一发展势头,同样也加剧了业务监管的迫切性。对资金用途加强管理,是股票质押新规修订的另一大重点。这背后,不难看出监管层强化股票质押“脱虚向实”的用意。

  公开征集意见稿和正式发布的新办法,在内容上,并没有太大的变动,但是在融入方准入条件和门榄等方面,进行了严控,特别是准入门榄和杠杆水平的意图更加明显。请大家多多关注爱提网,分享更多股市资讯和炒股技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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