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优先股除了派息享有优先权,不能流通等外,在本质上和普通股没有多少差别,那么优先股可以转让吗?答案是肯定的,但是有一定的前提条件,下面看看这些条件以及转让流程。
优先股可以转让吗?
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优先股转让条件:
1.经有关金融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主办券商、基金管理公司、信托公司和保险公司等;
2.上述金融机构面向投资者发行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银行理财产品、信托产品、投连险产品、基金产品、主办券商资产管理产品等;
3.实收资本或实收股本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企业法人;
4.实缴出资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合伙企业;
5.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RQFII)、符合国务院相关部门规定的境外战略投资者;
6.除发行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配偶以外的,名下各类证券账户、资金账户、资产管理账户的资产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万元的个人投资者;
7.经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合格投资者。
优先股转让具体流程:
1、一般规定
优先股的计价单位为“每股价格”,每股票面金额为100元人民币,申报股票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买卖优先股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股或其整数倍;卖出优先股时,余额不足1000股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
2、优先股转让申报时间
全国股转系统接受优先股转让申报的时间为每个转让日的9:15至11:30,13:00至15:00。
每个转让日的9:30至11:30、13:00至15:00为优先股转让的成交确认时间。
3、优先股转让的申报方式
在全国股转系统转让的优先股可以采取以下申报方式:
(1)定价申报。投资者可以委托主办券商按其指定的价格买卖不超过其指定数量优先股,定价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股票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等内容。
(2)成交确认申报。转让双方就品种、价格、数量达成成交协议,或投资者拟与定价申报成交,可以委托主办券商以指定价格和数量与指定对手方确认成交,成交确认申报应包括: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交易单元代码、证券营业部识别码、买卖方向、申报数量、申报价格、成交约定号等内容;转让双方达成成交协议、均拟委托主办券商通过成交确认申报成交的,还应注明对手方交易单元代码和对手方证券账户号码。
全国股转系统收到拟与定价申报成交的成交确认申报后,如系统中无对应的定价申报,该成交确认申报以撤单处理。
4、成交确认申报
全国股转系统按照申报时间先后顺序,将成交确认申报和与该成交确认申报证券代码、申报价格相同,买卖方向相反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定价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成交确认申报与定价申报可以部分股票成交。
成交确认申报数量小于定价申报的,以成交确认申报的数量为成交数量。定价申报未成交部分当日继续有效。
成交确认申报数量大于定价申报的,以定价申报的数量为成交数量。成交确认申报未成交部分以撤单处理。
全国股转系统对证券代码、申报价格和申报数量相同,买卖方向相反,指定对手方交易单元、证券账户号码相符及成交约定号一致的成交确认申报进行确认成交。
关于优先股可以转让吗?的相关内容就讲完了,所以优先股是可以转让的,具体如何转让的相关流程已经分享给大家了,具体有关事宜还应咨询相关专业人士,更多股市精彩内容,欢迎关注爱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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