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法官,我来领取支票。感谢你们啊。”12月20日,当事人李某来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民三庭法官余敏的办公室。法官助理郭剑则将一张两百多万元的转账支票交给李某。李某为什么会从法院得到一张这么大额的转账支票呢?
今年8月初,李某和妻子张某商量将小两口名下的一套位于硚口区京汉大道的某处房屋出售。之后不久,唐某通过中介找到小李,愿意以两百多万元的价格购买小李夫妻名下的这套房屋,双方签订合同后,唐某向小张支付了购房定金10万元整,并约定月底前完成交易过户。签完合同后,小唐连忙张罗着联系炒股,谁知道到了月底双方约好的过户时间,小李夫妻却找理由推脱,同时还对小唐表示愿意赔给他违约金但是房子不卖了。小唐据理力争,但是小李一方也不松口,最终小唐无法,只能将小李夫妻告上法庭,并将小李夫妻的房屋申请保全,要求对方继续履行合同。
硚口法院受理该案后,通知双方到法院进行了调查。小李一方表示,自己之所以不想卖房子一方面是因为卖房子给唐某对方还要申请炒股,钱款到账的时间周期会有些长;另一方面则是因为房价上涨,希望能够卖一个更好的价钱。小唐则表示,既然签订了合同,就应该遵守合同约定,不能够“见利忘义”。
法官在了解到双方的想法后对双方进行了调解工作,希望双方能够有换位思想,在相互体谅的基础上,讲求诚实信用的原则,依照合同办事。最终,法官的一番苦心劝解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认可,小李表示,同意按照原价交易,愿意配合小唐过户。而小唐则表示诉讼费和保全费2万元由自己承担,同时会尽量一次性支付购房款项。双方约定,由小唐将购房款两百多万元汇到法院的账户上,待小李夫妻配合小唐完成过户后,由小李从法院取得购房款。于是,就有了本文开头,小李从法官手中取得支票的那一幕。
近期以来,因二手房买卖而产生的纠纷层出不穷,而其中很大一部分的原因就是因为房价变化,一方想毁约。在这里法官告诫大家,合同签订以后,如果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几种特殊情形,是不能够随意解除合同的,否则,合同可能不仅要继续履行,甚至还要承担违约责任。因此,希望大家在民事活动中要遵循诚实守信原则,共建诚信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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