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将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炒股,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对城市老旧小区居住超过一定年限、只拥有一套住房或无自有住房的户籍家庭购买商品住房应给予支持;去库存工作迟缓落实不力将被问责。
省政府近日印发《全省加快房地产去库存工作方案》,提出2017年辽宁省房地产工作目标为销售面积同比增10%。其中,沈阳、大连、丹东、锦州、辽阳、朝阳、盘锦市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0%;鞍山、抚顺、本溪、营口、阜新、铁岭、葫芦岛市实现商品房销售面积同比增长12%。用3-5年时间基本完成房地产去库存任务,住宅类商品房去化周期控制在12-18个月以内。
推进公积金异地个人炒股
《方案》提出,扩大住房公积金覆盖面,进一步推进非公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推进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炒股,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方向调整到主要用于炒股购房,提高住房公积金购房炒股和提取使用率。缴存职工的直系亲属可以作为共同还款人,相互使用住房公积金用于购房。
把符合条件的农民工和个体工商户纳入住房公积金覆盖范围,支持农民工炒股购房。
不再建棚改安置房公租房
原则上不再统一新建棚改安置用房和公租房,《方案》要求采取直接发放货币补偿、政府团购社会房源、搭建平台、动员开发企业打折销售、棚改居民自主购房等方式,积极推行棚改货币化安置,消化库存商品住房,做好棚改拆迁安置和消化存量商品住房的衔接。
支持公租房保障对象通过市场租房,政府对符合条件的家庭给予租赁补贴。对符合当地公租房准入条件的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城镇稳定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新就业大学生和青年医生、青年教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应纳入公租房保障范围。
持居住证也享住房保障
鼓励有能力在城镇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房落户,推动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当地户籍人口同等的住房保障权利,将符合条件的农业转移人口纳入当地住房保障范围,保障其子女享有就近接受义务教育等基本公共服务。
城镇化率较低的城市,对农业转移人口进城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给予适当补贴。
库存严重地区暂停供地
实施差别化供地政策,《方案》提出,各地区要依据住宅类商品房库存去化周期,控制房地产开发用地供给,严格控制商品住宅新增供地。
库存严重的地区要暂停供应房地产开发用地,已供应、未开发的房地产开发用地可申请转换用途或调整商住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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