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可分账票房中,电影院及院线提留57%,中影数字提留1-3%的发行费。剩余的40-42%归于电影制片方和发行方(大部分情况为40%)。
2.影片的发行方会收取归属制片发行方部分票房的5-15%作为发行费用。即为可分账票房的2-6%作为发行费。
3.影片所有票房收入计入电子售票系统,数据统一汇总到中国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办公室(简称专资办)。以专资办的统计数据作为各方分账的依据。(PS:这里小票更正一下,最终片方结算所使用的数据,为中数所提供)。
4.所有影片收入首先缴纳3.3%的特别营业税,及5%的电影事业专项资金。剩余的91.7%认定为一部电影的“可分账票房”。
5.很多情况下,发行方预付影片的宣传发行费用,这时发行方会收取12-20%的发行费。如果发行方承诺发行保底、买断发行、预付制作费用等方式,将收取更高的发行费用。
6.部分影片同档期处于竞争劣势,出于增加影片排映场次的目的,给影院及院线承诺票房返点。返点一般占到可分账票房的3-5%。
7.制片方回收的票房回收公式为:1*(1-0.033-0.05)*40%*(1-0.1)=0.33为一般情况下的制片方分账。
以上情况为例,一部最终票房1亿的影片,回收的票房为3300万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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