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记者从承德市住建局了解到,自今年12月16日起,将对承德市中心区(双桥区、双滦区、高新区)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实行第三方监管。
据承德市住建局相关人员介绍,12月16日起,通过房地产中介机构居间服务进行二手房房屋交易的,交易结算必须实施监管。中介机构及其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监管账户以外的账户代收、代付交易结算资金,不得侵占、挪用交易结算资金。
交易双方自行达成交易的,交易资金也在监管范围内,不接受交易结算资金监管的,交易双方需共同签署《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不纳入监管声明》。房屋交易双方接受资金监管的,要一并签订《承德市二手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试行)》和《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
房屋交易双方和监管银行签订《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监管协议》后,将约定的交易资金转入监管账户。登记办理完成后,根据约定买方领取权属证书,监管银行凭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的《二手房登记完成证明》向卖方直接划转交易资金。
相关人员表示,房屋交易管理部门在受理房屋转移登记和他项权登记申请时,对未提供《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到账通知书》或《二手房交易结算资金不纳入监管声明》的将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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