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申请条件
职工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不在本行政区域继续工作,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原因提取住房公积金本息额,同时注销个人账户。
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公积金联名卡。
3.解除(终止)劳动(人事)关系证明。
4.户口簿或其他有效户籍证明。
办理流程
本人或配偶携带上述材料办理,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办理地点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市内办事处的,可以到市内任一办事处申请办理。
职工公积金账户在县区办事处的,应到公积金账户所属办事处申请办理。
补充说明
1.职工销户时,应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欠还住房公积金炒股的职工不允许销户。
2.符合此情形的,办事处一般应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并作出准予提取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3.职工发生本项行为后,再次申请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后两年内不得以相同理由提取住房公积金,但职工可以提供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开具的参保缴费凭证的除外。
4.经公积金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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