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向厦门市国土局询问,已经在厦门通过纯商业炒股买过房,初次使用公积金再买房能按照首次公积金公房炒股对待吗?对此,厦门市国土局回复称,这属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
该网友问到:我2012年厦门购置房产一套,纯商业炒股。我和我老婆在厦门一直没有提取和使用过公积金,更没有公积金炒股过。现在想购置厦门岛内单身公寓一套,采用夫妻两人公积金炒股。请问我和我老婆本次使用公积金购房,是否能按照首次公积金购房炒股对待,首付是否是按公积金首次首套炒股的三成支付?炒股利率是否按公积金基准利率? 谢谢
对此,厦门市国土局回复称:您好,经了解,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按您所述情况,属于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的住房面积90平米以下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执行公积金炒股基准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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