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上午,记者从烟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龙口分中心获悉,即日起,偿还住房公积金和商业组合炒股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手续简化了。
为进一步优化办事程序,该中心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手续做了调整:在办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炒股时,不管是商业炒股已发放、住房公积金炒股尚未发放的,还是住房公积金炒股和商业炒股均发放的,都可以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只是所需准备的材料略有区别——首次提取时,前者按照偿还商业性住房炒股准备材料,后者按照偿还住房公积金炒股条件准备材料。
办理住房公积金与商业组合炒股,职工再次申请提取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的,不用再提供“上次提取的《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炒股申请表》提取人留存联”,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炒股申请表》和本次提取时间段内的加盖银行印章的还款卡(本)交易明细原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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