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政府日前正式出台《关于加强市场监管优化市场环境促进消费的意见》,从消费能力提振、消费市场繁荣、消费环境优化和消费市场监管4个方面提出了28条措施。
其中,针对房地产市场的措施备受业界和购房者关注。
新规:在房地产市场方面,严禁擅自调整项目用地性质,否则依法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不予办理规划核实。 重点查处含有投资回报、办理户口和升学就业承诺等房地产广告。严格商品住房合同网签备案管理,严禁期房转让,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后,不予变更、注销。
商品住房申报价格一经确定不得上调,实际成交价不得高于申报价格。开发企业应在取得商品住房预售许可、现售备案后一次性向社会公开全部可售房源,按照一房一价,明码标价对外销售。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炒卖房号、哄抬房价以及违规为个人提供首付款、发布虚假交易信息等扰乱商品房市场秩序的行为,否则关闭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暂停开发企业后续项目预售许可受理。
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同一项目分期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
解读:成都商报房产记者查阅相关资料发现,其实,早在今年10月2日,成都重启限购令时,以上政策就陆续开始颁布实施,此次《意见》针对房地产市场的规定是上述政策的重申,但由于当时关注点都聚焦在限购区域和限购对象上,对于限购令的其他政策相对比较忽略,而此次重提,“加强商品住房申报价格指导,同一项目分期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一项细则受到了业界的广泛关注。
成都商报房产记者查询国家统计局成都调查队公布的数据发现,2015年成都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3476元,同比增长8.0%,由于2016年的统计数据尚未公布,参照2015年的数据来看,也就是说,在今年一年之内,同一项目分期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8%!同理,如果2016年成都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10%(以最终公布数据为准),那么,2017年,成都同一项目分期销售的,价格增速不得高于10%!
照此计算,比如,今年一个新项目首次开盘的均价在10000元/平米,那么,第二批次房源开盘的均价就不得高于10800元/平米,而且,如果一年之内,该项目第三批次房源开盘,其销售均价也不得高于10800元/平米!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爱提网立场
*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转载此文请于文首标明作者姓名,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出处(爱提网)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
https://www.itgoodboy.com/p/6e31c7963992
产品建议及投诉请联系:service@itgoodb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