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股市停复牌规则

佚名
佚名 2018-03-06 16:28:00
来源:爱提网

  每个国家股市的交易制度都是大同小异的,不知道大家平时有没有关注美国股市。美国股市停复牌有着怎样的规则呢?与国内股市比有哪些不同呢?下面小编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

  严格说来,美国并没有像我们这样由上市公司主动要求实施的长时间停牌,对于个股而言,他们有的只是短时间的交易中止(trading halt)。美国的交易中止总体分为两类:一是出于信息披露需要的交易中止,二是为缓解股价急剧波动实施的交易中止。 关于第一种交易中止,如果上市公司有重大信息需要披露,应当在公开披露之前通知证券交易所,证交所需根据待披露信息可能带给股价的影响,判断是否中止该上市公司股票的交易。这里所谓的重大信息,一般包括公司的重组、并购等交易信息、重大人事变动信息、重大产品信息、财务状况变化以及法律和监管环境变化等信息。 除了上市公司主动通知证券交易所有重大信息待披露之外,倘若证交所自身监测发现股价出现异常变化,足以引起合理怀疑有未经披露的信息影响股价,也可以自行中止该公司的股票交易。此外,当有要约收购方针对上市公司发布要约收购信息时,证券交易所也可以中止上市公司的股票交易。此类因信息披露引起的交易中止通常持续不超过30分钟。

  有关缓解股价波动的交易中止,原先SEC并没有统一规定。纽约证券交易所则针对买卖要约数量极度失衡的状况,独自规定了临时性交易中止。这与纽交所采用专门交易商(specialist)拍卖的交易方式有关,Nasdaq并没有类似规定。在交易中止期间,专门交易商通过向投资人传递交易重启后可能的股价范围的信息,恢复买卖双方要约的均衡。与上述因信息披露引发的交易中止不同,纽交所为恢复要约均衡实施的交易中止并不影响该上市公司的股票及其衍生品在其他证券市场上的交易。 2010年5月6日,美国证券市场发生“闪电式暴跌”(flash crash),道琼斯工业指数在几分钟内暴跌将近1000点,单日内跌幅位居史上第二。此后,为应对伴随计算机高频交易(HFT)出现的剧烈市场波动,SEC制定了缓解波动的个股交易中止规则。

  起先,SEC规定当S&P 500或Russell 100指数的成分股价格上下波动愈10%,其他股票价格波动超过30%(股价不低于1美元)或50%(股价低于1美元)时,该股票挂牌上市的交易所将中止其交易5分钟,并可以根据买卖要约的均衡状况,以每5分钟为单位逐次延长。该交易所的交易中止决定对全美其他交易均产生效力,但在交易中止10分钟后,其他交易所即可恢复交易。 2012年5月31日,SEC又通过了新的个股交易中止规则,称为“上限—下限机制”(Limit Up-Limit Down (LULD)Mechanism),自2013年起分阶段开始实施。根据这一机制,上市公司的股票被分为四类:S&P 500或Russell 100指数的成分股,以及市价高于3美元、低于3美元但高于0.75美元和不足0.75美元的非成分股。针对这四类股票,SEC定下的触发交易中止的股价波动范围分别为超出5%、10%、20%,以及75%或0.15美元中的较低者。在开盘(9:30-9:45)与收盘(3:35-4:00)时段内,触发的门槛翻倍,即变为10%、20%、40%以及150%或0.30美元中的较低者。股价的波动基准按此前5分钟内的均价计算,倘若波动幅度超出上述范围愈15秒,则该股的交易将中止5分钟,证交所最多可延长一次,也就是中止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在交易中止期间,纽交所的专门交易商仍会定时发布指示报价(indicator quote),向市场传递交易重启价格的可能范围。当交易重启时,为了增加市场的流动性,纽交所采取与每日开市类似的定点市场(call market)机制,即由交易所确定交易价格并集中执行交易。假如信息披露发生在休市期间,纽交所次日会推迟相关股票的开盘时间。

  Nasdaq的交易重启则由交易显示屏公布两个时间,第一个代表做市商重新开始输入报价的时间,第二个则代表投资人与做市商重启交易的时间,两者之间通常间隔5分钟。假如交易中止的时间延续到休市期间,那么,第二天重启的交易就会与惯常一样经历大约90分钟的开盘前报价阶段(preopening session),做市商可在此期间交流、调整报价信息。

  由于信息披露原因中止交易的情况在美国并不罕见,但中止的持续时间通常都比较短。根据相关统计,2001年纽交所的交易中止共有256起,其中中止时间在2小时之内的占近80%。2002年上半年纽交所交易中止共120起,75%的中止时间在2小时以内。如果看交易中止的原因,有1/3以上的中止系出于披露并购或收益情况的信息。美国证券市场更为近期的交易中止情况可以在Nasdaq的网站上查到。

  交易中止究竟给市场造成了怎样的后果呢?现有的金融学研究发现交易中止造成了更大的股价波动、交易量的上升以及交易成本的增高(Lee et al., Volume, Volatility, and New York Stock Exchange Trading Halts, Journal of Finance 1994; Christie et al., Nasdaq Trading Halts: The Impact of Market Mechanisms on Prices, Trading Activity, and Execution Costs, Journal of Finance 2002)。

  此外,尽管专门交易商试图在交易重启时增加市场的流动性,但交易中止仍然会给市场流动性造成强烈的负面影响(Corwin & Lipson, Order Flow and Liquidity around NYSE Trading Halts,Journal of Finance 2000)。目前对于SEC最新启动的LULD机制的影响似乎还未见到深入的研究。 从直觉上讲,价格为市场上的投资人提供了最好的信息,而价格的形成自然离不开交易。在此意义上,中止交易实际就是中止了信息最有效的传递机制,从而让上市公司进入一个黑匣之中。由此,投资者会面临更大的不确定性,进而在交易重启时出现异常的交易量和波动性。换言之,也就是交易中止提升了投资人的交易风险。除此之外,交易中止显然也降低了股票的流动性,中止期间,投资人无法在公开市场上买入或者卖出股票。

  而无论风险的升高还是流动性的降低,都会令股票的价值下降。当然,这并不意味着投资人必然遭受不利,因为知道存在交易中止制度的投资人会在最初买进股票的时候就在股价上打折。这种由交易中止预期引发的价格折扣会从二级市场一直传递到一级市场上,最终推高企业的股权融资成本。

  不过,投资人事前给股价打上的折扣只能依据其事前对该股票未来交易中止的可能性预期。比方说,投资人事前预期交易中止的可能性为30%,再根据交易中止可能造成的风险和流动性影响,投资人也许给股价打了个九折。然而,投资人一旦按照九折的价格买入该股票之后,便木已成舟无法再度调整其买入价格。

  此时,上市公司如果能任意放大交易中止出现的可能性,比如将这种可能性提升到50%,那么,上市公司实际上就赚到了投资人的便宜——倘若投资人知道交易中止的可能性是50%,也许股价要打上七折。这里出现的其实就是所谓的逆向选择问题:由于投资人与上市公司对交易中止真实可能性的信息不对称,公司在投资人支付了特定金额的股价之后,存在进一步向投资人转嫁风险以期让自身获益的动机;而投资人的对策只能进一步压低股价,结果让那些不太会利用交易中止转嫁风险的公司退出市场,剩下的只有那些烂苹果。

  从以上分析中,我们也许可以得到这样几点启示。一是交易中止的时间不能很长,从而减小对流动性的破坏。二是交易中止期间,有关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不能中止,以免陷入暗箱进一步增加市场的不确定性。三是要抑制上市公司任意中止交易的能力,增加投资人对市场秩序的信心,克服逆向选择问题。

  为此,美国的交易中止通常都是临时短期的,一般在几十分钟以内。而且,交易中止的决定权在证交所而非上市公司。即便在中止期间,纽交所的专门交易商仍有义务发布提示报价信息,并在交易重启后按此价格执行交易。

  最为重要的是,在美国,出于信息披露而实施的交易中止目的在于让市场上的交易者充分吸收新近披露的信息,从而令市场能准确作出价格反应,降低信息套利的空间。简言之,交易中止发生于信息传播过程中,而不在信息生成过程中。 在有效率的证券市场中,信息的传播速度很快,因此,交易中止的持续时间也很短暂。而有关重大交易信息的生成则往往耗费很长时间,无论重组、并购还是购买重大资产都不可能在几十分钟乃至数小时之内完成。因此,如果要在信息生成期间中止交易,那中止的持续期间也必然要延长——这正是我国目前的状况。

  在整个信息生成期间中止交易也许有助于克服内幕交易,但其代价恐怕很大。 这种长时期中止交易以避免内幕交易的做法其实是牺牲外部公众投资人的资产流动性来阻绝内部人士不法交易的途径,颇有些“连坐”治罪的味道。假如板子能够打准“正犯”,那大可不必拖着全体投资人“陪绑”。 “连坐”式的制度非但对公众投资人不公平,也会给市场带来严重的效率损失。尽管没有见到专门针对我国股市停牌制度的经验性研究,而美国那样临时性的交易中止尚且对市场造成诸多负面影响,动辄几个月的停牌破坏性就可想而知了。 假如利用停牌阻遏公司控制权的市场竞争,削弱市场机制对公司内部管理层的制约,那就进一步加剧了代理人问题,更是对公众投资人的大患。最值得忧虑的也许在于信息生成期间的交易中止未必意味着真的有信息会生成。正因处于生成期间,监管部门不容易确认信息生成的可能性究竟有多少。

  直白一点说,以筹划重大交易为由申请停牌的,到底几分是虚几分是实,恐怕证交所和证监会就是要查,也很难查核——既然是筹划,成败皆可不由人。这与信息传播期间的交易中止截然不同。后者已经有确切的交易信息存在,披露是否属实容易对照查明,交易不会因为子虚乌有的所谓重大信息而中止。 此番沪深两个交易所的新规突出对停牌时间的限制,以及强化停牌期间的信息披露要求,应该说体现了积极的监管方向。然而,更加值得期待的还是通过加大对内部人士不法内幕交易的探查与惩处,彻底摆脱针对信息生成的长时间交易中止机制。

  这样看来,美国股市中股票停牌制度和国内还是有不同的,如果有炒美股的小伙伴还是要注意一下。希望小编的内容能帮助到大家。关于股市的更多知识,如果您想了解更多关于股票的奥秘,请持续关注股票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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