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1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通知称,为满足广大缴存职工申请贴息炒股的需求,自2016年11月11日起放开公积金贴息炒股部分占炒股宗金额的比例不得大于等于50%的限制,只要是组合炒股即可申请公积金贴息炒股,其他炒股条件不变。
值得一提的是,10日,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曾发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投资炒股风险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
该通知称,为督促各单位、职工严格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同时考虑到部分单位和职工的实际情况,对《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投资炒股风险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有关事项补充通知。
补充通知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对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在6个月(含)以内的或住房公积金缴存月数仅6个月的职工,严格执行《通知》第三点的规定,如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炒股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在2016年11月1日至2017年4月30日(含)期间,对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时设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时间和缴存月数均在6个月以上的职工,按2016年10月31日前的有关规定执行。
自2017年5月1日起,对所有缴存职工(学校教职工除外),严格执行《通知》第三点的规定,如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时最近6个月未连续缴存的,不受理其炒股申请,不接受单位出具的补缴证明。
鉴于学校法定寒暑假放假的特殊情况,学校教职工法定寒暑假提前或延迟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其缴存后视为连续缴存,不需要单位出具补缴证明。
而在10月31日公积金中心发布的《广州住房公积金投资炒股风险管理的通知》中第三点规定,严格执行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的规定,不满足以上规定的,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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