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辉丰股份被罚210万

佚名
佚名 2019-12-25 13:50:37
来源:爱提网

  12月24日,江苏证监局公布一则行政处罚决定,江苏辉丰生物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辉丰股份)因信息披露违法违规,存在虚增收入、未披露环保违法事项等行为,被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辉丰股份董事长等16名责任人共计被处以150万元罚款。

  一、在关系密切公司间进行贸易 虚增营业收入上亿元

  根据证监局所公告的,辉丰股份存在三大违法事实:虚增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关于环保事项的披露与事实不符,关于公司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

  辉丰股份虚增收入的方式主要是在关系密切的公司之间进行成品油购销,并且为销售回款提供一定账期,目的是进行资金融通。

  2016江苏汇丰石化有限公司的汇丰股份的全资子公司(以下简称“汇丰石化”),开始与东方有限公司(福建)石油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中国石油” )和公司的林控制,开展成品油贸易的采购和销售。该公司的林某某实际控制包括裕华能源(厦门)有限公司,福(福建)能源有限公司(现更名为裕华能源控股集团(福建)有限公司),雨花福建炼油化工有限公司(下称为“裕华石油”)。其中,裕华东石油和石油有许多混淆或联想在办公地点,工作人员,接触的银行账户,银行转账等相关信息,可以发现该公司和东中国石油关系密切的林某某控制。

  2016年7月至2017年12月,汇丰石化主要从华东石油购入,然后出售给林某控股的公司,在业务初期,也有少数汇丰石化从林某控股的公司购入,然后出售给华东石油的案例。在上述购销贸易中,惠丰石化不进行货物的交付和检验,并对林某控制的公司的销售收入提供一定的会计期间,汇丰石化除林某控制的公司外,与其他公司没有类似的销售模式,林某承认其控制的公司与其他购买方没有类似的会计期间安排,而汇丰石化为销售收入提供了一定的会计期间,为其控制的公司提供融资,帮助其解决资金短缺问题。

  江苏证监局认为,汇丰石化上述购销交易是在关联密切、具备直接业务往来条件的公司之间进行的。作为中介,它缺乏介入买卖交易的必要性。从本质上讲,它有融资的目的。由此可见,上述购销贸易缺乏商业实质。

  华丰石化确认了运营收入和运营成本,影响了华丰股份有限公司2016-2017年的定期报告:2016-2017年年度报告增加营业收入30.1亿元人民币,虚拟增长成本30亿元人民币;2017年末营业收入68.6亿元人民币。虚拟增加额的运营成本为67.8亿元人民币,半年度报告的营业收入为107.5亿元人民币,虚拟增加额的运营成本为106.2亿元人民币,2017年第三季度的营业收入为123.9亿元人民币,虚拟增加额的运营成本为122.3亿元人民币。

  在仁丰股份主要控参股子公司惠丰份额的利润,汇丰石化贡献了大部分收入。 2016年,辉丰股份达到5.84十亿元左右合并营收2.716十亿人民币,汇丰石化收入。 2017年上半年,在4.036版本以前十亿元左右汇丰石化营业收入;辉丰股份营业收入达到6.049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12%,营业成本总额为5.582十亿人民币,同比增长243%激增,财报中称,两项指标变化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增加惠丰石油化工行业。

  二、环保违法、高管被刑拘未如实披露

  辉丰股份还存在环保违法事项未如实披露的行为。经查,自2016年7月起至2018年5月期间,盐城市环保局、盐城市大丰区环保局、连云港市灌南县环保局等主管部门,陆续向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江苏科菲特生化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科菲特”)、连云港市华通化学有限公司(下称“华通化学”)、连云港致诚化工有限公司(下称“致诚化工”)、江苏嘉隆化工有限公司,共计出具了15份行政处罚决定书,对上述公司环保违法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处罚决定书认定的环保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

  2018年4月20日,生态环境部官方网站发布《生态环境部通报盐城市辉丰公司严重环境污染及当地中央环保督察整改不力问题专项督察情况》,通报辉丰股份及其下属公司科菲特、华通化学、致诚化工、盐城明进纳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存在重大环保违法行为,违法行为发生期间涵盖2016年、2017年上半年。

  上述事实表明辉丰股份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报告期内多次违反环保法律法规,存在严重的环境违法问题,但仍在2016年年报、2017年半年报中披露“公司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文明生产、达标排放,不存在重大环保或其他重大社会安全问题”的内容,与事实不符。

  事实上,辉丰股份一直深陷环保困境,2018年5月曾被环保部门实施临时停产整治,子公司也曾被关停。12月4日辉丰股份公告称,其原子公司华通化学收到刑事判决书,华通化学犯污染环境罪,判处罚金600万元;华通化学法定代表人奚圣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万元;另外还有两名被告人被判刑并分别罚款7万元。

  除了上述信披违规之外,该公司还存在高管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不准确的行为。2018年3月29日,辉丰股份获悉公司时任副总经理、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被刑事拘留的信息。当日,辉丰股份发布《关于媒体报道的澄清说明公告》,披露“因环保部门进行环保检查,华通化学董事长奚圣虎及环保部的周海威在配合调查之中”的信息。

  最终,江苏证监局决定,对辉丰股份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60万元罚款。另外,对时任辉丰股份董事长、法定代表人仲汉根给予警告,并处以30万元罚款;对时任辉丰股份董事、总经理季自华以及时任辉丰股份副总经理奚圣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对时任辉丰股份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孙永良,时任辉丰股份监事会主席卞祥,时任辉丰股份财务总监杨进华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10万元罚款;对另外10名董事、监事等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5万元罚款。公司及责任人总计被罚款2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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