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开启限购之后,南京市政府9月26日再度颁布13条意见,稳定住房价格。
《意见》显示,对房价过快上涨区域的新建商品住房项目房源,符合销售条件的,价格主管部门积极主动指导开发企业进行价格申报备案,经备案后的同期房源申报价格不再调整。对具备上市条件的项目经督促仍未及时上市的,建设、国土部门将其行为纳入不良信用记录,在房屋销售前不得参与土地公开竞买。*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爱提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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