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变利益实体(Variable Interest Entities,简称“VIE结构”或称为“协议控制”),是指境外注册的上市实体与境内的业务运营实体相分离,境外的上市实体通过协议的方式控制境内的业务实体,业务实体就是上市实体的VIEs(可变利益实体)。简单来说就是一家公司可以通过协议而不通过股权持有来实现对附属公司财务的合并。
VIE是2001年安然丑闻之后产生的新概念。安然事件之前,一家公司对另一家公司拥有多数投票权才会要求合并报表。安然事件之后,只要这个实体符合VIE的标准(三点标准:(1)风险股本很少,这个实体(公司)主要由外部投资支持,实体本身的股东只有很少的投票权;(2)实体(公司)的股东无法控制该公司;(3)股东享受的投票权和股东享受的利益分成不成比例),就需要合并报表。
直观案例:在海外成立一家壳公司B,B(或者通过其在国内设立的全资子公司C)与内资的公司A签订一份几十年的协议,将A所有债务和权益都转给B,B以此在海外成功上市。
VIE模式存在的风险:协议安排违约风险;质押权实现风险;协议利润转让问题——限制VIE回归A股;VIE协议的税务风险;ODI审批的难度——限制人民币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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