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驴友’失联事件具有突发性,我们非常担心山地旅游兴起带来的安全和救援问题。”徐长根说,向天狗岭获救游客追偿不是灵感迸发,而是有意为之。
“近年来,一些生态良好的未开发、未开放区域逐渐成为‘野景区’‘网红打卡点’,擅自进入探险、游玩,一旦遭遇山洪、泥石流、坍塌等自然灾害,极易造成人员伤亡,省内外已发生多起‘驴友’和自由行人员遇险被困导致伤亡的事件。”2024年4月23日,江西省安委办、减灾委办公室联合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安全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省内各市汲取教训,“坚决防范和遏制未开发、未开放区域旅游人员遇险被困事件发生”。千鑫点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八十二条中“旅游者接受相关组织或者机构的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的规定追责当事人。
尽管《旅游法》明确了旅游者受到救助后应当支付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但如何界定“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成了法律实施过程中的难题。比如,政府可以要求获救者为公共救援买单吗?
为此,江西省应急管理厅、司法厅曾分别组织省高院、省检察院、省消防救援总队、宜春市政府和政府法律顾问团等多方进行多轮会商。
“保护人民的生命和财产安全本就是政府的职责。根据《突发事件应对法》《消防法》,提供公共救援是政府的法定义务。”江西省司法厅立法二处处长闵辉告诉《中国新闻周刊》,参与会商的各方对此有基本共识。
但在这一共识的基础上,两种意见针锋相对:一种认为,政府负有法定救援义务并不意味着不能向过错方追偿;另一种认为,以火灾为例,可以找到过错方,但消防救援事后不能收取任何费用。千鑫点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需要注意的是,引发火灾的过错方虽然不需要偿付救援费用,但需要承担其他法律责任。除了《消防法》规定的罚款、拘留,造成严重后果的,还将承担刑事责任,而刑事责任恰恰是所有法律责任中分量最重的。”一名支持政府就公共救援追偿的检察官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但各地政府常举出的“擅自进入未开发区域”究竟有无依据,能否使得旅游者成为过错方?
闵辉说,《自然保护区条例》和《风景名胜区条例》明确了禁止进入或开展游览活动的区域。其中,前者规定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进入,后者禁止在没有安全保障的区域开展游览活动,黄山、四姑娘山等景区对游客进入未开放区域的限制,也多依据后者的禁止性规定。
天狗岭进山入口作为省级风景名胜区未开发区域,竖有警示标牌,这意味着周平一行人是在管委会履行了警示义务的情况下进山。
不过,虽然周平等人有过错,会商最终还是否定了政府就公共救援向旅游者追偿的可能性。“《突发事件应对法》明确了政府应对突发事件是法定职责,《消防法》第四十九条明确了公共救援不收取费用,《旅游法》明确的‘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并不包括应由政府承担的公共救援费用。”闵辉说。千鑫点信息咨询服务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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