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莱芜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

佚名
佚名 2016-12-30 22:03:31
来源:爱提网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醒:

近日,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公告,请广大市民提高警惕,且勿轻信虚假广告 。

政策执行时间:2016年10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

要提取的抓紧去办理啦!!

2015年以来,我市放宽了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简化了提取要件,深受广大缴存职工的欢迎。但是,最近一段时间,我市在街头、胡同、有关网站有张贴、刊登帮助办理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虚假广告,严重扰乱了住房公积金的正常管理秩序。为维护广大缴存职工合法权益,特声明如下:

1.缴存职工通过正常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首先通过柜面、电话咨询或登录莱芜市住房管理中心网站首页“便民服务-办理类”点阅查询提供公积金所提供材料及表格下载,并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地办理。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公地点及联系方式: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莱城区龙潭东大街29号,市财政局办公楼402房间,电话:8891201

莱城区管理部:

莱城区花园北路38号(市交警支队斜对过),电话:6231155

钢城区管理部:

钢城区府前大街38号钢城区财政局办公楼,电话:6880974

2.欢迎缴存职工及广大社会各界积极勇于举报提供虚假广告、协助办理造假的单位和人员。

3.严厉打击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维护正常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次序,请广大缴存职工不要相信虚假广告,以防上当受骗。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建金〔2015〕19号文件规定,“对伪造、出具虚假证明骗提套取行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职工工作单位通报,追回骗提套取资金,取消职工5年内提取住房公积金和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资格。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相关信息依法向社会公开并纳入征信系统;对协助造假的机构和人员,要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下一步,我市将严格按此要求,对提供虚假材料骗提套取行为一旦发现、从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