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了二手房,原租客却不愿意搬走

佚名
佚名 2017-03-15 16:57:13
来源:爱提网


3月5日一早,十几名市民来到活动现场,准备请律师为自己在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难题“把把脉”。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不少读者都在租房的环节中遇到了麻烦事,有人是买了二手房,但是原租客不肯搬走;有人是遇到了不讲理的房客,不仅拖欠水电费,反而将房东告上了法庭。除此之外,老伴儿去世了,老太太想把房子留给大女儿可行吗?这些问题在咨询律师后都有了解答。


房子过户了 原租客却不愿意搬走
3月5日上午,孙女士满脸愁容地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她告诉律师,去年她买了一套二手房,各项手续都办好了,但原房主是将房子出租的,目前租客拒绝搬出。按照买卖双方签订的协议,如果房子逾期未交回,原房主应该付违约金。“我想咨询律师,这笔违约金我能不能要得到?”
孙女士说,当时她买这套房子时,租客是住在房子里的。当时原房主承诺,买卖双方可以正常办理过户,至于租客,在交房前他会让租客搬走。不但如此,原房主与孙女士签订的协议中还注明,如果房子逾期一个月不交,原房主应付不超过房款10%的违约金。前段时间,原房主要求租客搬走,但租客拒不搬走,并扬言“你去法院告我吧”。目前原房主已经将这名租客告上了法院。现在孙女士一方面盼着这名租客尽快搬走,另一方面则想根据她与原房主的约定,向原房主要违约金,这套房子的卖价是200多万,按照双方签订的协议,目前房子已经逾期一个多月未交付,孙女士应该得到不超过20多万元的违约金。“我能不能要到这笔钱?违约金我能拿到多少?”孙女士心里没底。
对此,江苏荆澜德律师事务所李博琳律师告诉孙女士,按照双方的约定,孙女士显然是可以向原房主主张违约金的。至于违约金多少,双方的约定不是太具体,如果双方协商达不成一致,孙女士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会根据孙女士的实际损失来确定。目前来看,实际损失显然是远小于20万元的。所以双方最好协商解决此事。
老伴去世 她想将房子留给大女儿
80岁的胡老太太是一个人来到“有请律师”活动现场的,“我老伴过世了,现在我已经80岁了,我得为身后事考虑一下了。今天来报社,就是想咨询一下律师,我有一个想法,不知道怎么样来做。”
胡老太太说,前几年她老伴去世,留下了一套房产,房子虽然不到100平方米,但因为地段好,目前房子总价超过400万。老两口有两个女儿,大女儿一家生活条件一般,二女儿的经济条件则优越一些。胡老太太有一个想法,等她百年之后,她想把这套房子留给大女儿。不过,她也不是一点也不留给小女儿,她可以贴补小女儿一些钱,作为补偿。不过老两口都是工薪阶层,手上也没有多少钱,“再说,前些年小女儿买房子,从我们老两口手里也拿走了几万块钱,那时候的几万块还是挺值钱的,她买的房子也升值了好几倍,实际上也是赚到了。”前一阵子,胡老太太把自己的想法告诉了小女儿,但小女儿有些不乐意。
对此,李博琳律师表示,胡老太太的想法可以理解,也是可以实现的。她建议胡老太太立遗嘱,将老太太名下的财产指定由大女儿来继承。比如,胡老太太的老伴去世后,胡老太太享有房产一半的继承权,另外的一半由她和两个女儿均分。也就是说,胡老太太的小女儿占有房产六分之一的份额。李博琳建议胡老太太可以立遗嘱,由大女儿一个人继承胡老太太名下的房产份额。李博琳还建议,可请相关机构评估房产的现有价值,然后给小女儿相应的现金补偿,之后将房产过户到大女儿名下。不过,这需要胡老太太与小女儿协商,如果小女儿不同意,现金补偿这条路是行不通的。
律师周日见
每周日,现代快报“有请律师”都会举办现场咨询活动,本周继续。有任何法律问题,都可前来咨询,欢迎报名。
时间:本周日(3月12日)上午9:30开始
地点:南京市洪武北路55号置地广场8楼会议室
报名方式:拨打96060热线报名,或在“有请律师”微信平台留言,在对话框中输入“报名+联系方式”即可。
交通小贴士:公交2路、26路、30路、46路青石街站下;地铁1号线、2号线新街口站下,从7号出口出。
标签: 二手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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