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上一轮的“去库存”不同,中央本轮调控的核心落在了重点城市的价格上,判断各地调控成效的标准也就变成了房价和地价是否下滑。为了达成这一目标,地方政府纷纷打出“组合拳”,限购、限贷、增加土地供应、限地价、规范市场秩序等调控手段齐上。但部分城市把“预售证价格监管”作为了调控房价的主要途径,这让我稍有担心。其一,暂停发放高价项目预售证,这样可以稀释当前的高价产品成交比例,起到均价下调的结果;其二,限价发放预售证,即人为对价格进行干预,把“过高”的价格调下来,这一点在合肥、南京)比较典型;其三,管控成交备案价格,有些城市不但要求销售价格不得超过预售证约定,连价格下限也一并给出了调控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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