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经济之声《天天315》报道,买房对于个人或者家庭来说,是一件大事,必须要慎之又慎。但是,《天天315》节目经常会接到消费者投诉,讲述自己遭遇到二手房买卖和租赁的种种“陷阱”,既堵心、闹心,又遭受了很大的经济损失,而且维权过程非常艰难漫长。
怎样来提前规避风险,防范不同类型的“风险房”呢?《中国青年报》经济部主任潘圆、北京潮阳律师事务所律师胡钢共同就今天的话题进行探讨。
先来看看消费者经历的几件关于买房的事,第一件是,马先生以高于同区域均16%的价格买了一套学区住房,结果发现不在划片范围内;第二件是,王女士300多万买的房子,卖家户口迟迟不能迁出;第三件是,韩先生在买房时知道有抵押,以为合同约定卖房人办理提前还款手续就没问题,结果房屋因被查封无法进行交易……这些始料未及的风险使得消费者对于二手房的交易一直都提心吊胆。
经济之声:目前二手房买卖交易的过程当中发生的纠纷主要都集中在哪些方面,有些什么样的特点?
潘圆:首先关于合同问题,因为我们在建立一个契约型的社会,合同是我们维权最主要的依据。但实际上现在格式合同的规定比较粗浅,或者都有利于商家。因为它本身是商家提供的格式合同的范本,如果要跟他特殊约定,消费者的成本会很高,首先,他答不答应,特别是在房价高起的阶段。另外,每个人谈判的能力不一样,怎样细化这个条款能最大程度地保护自己的权利,这非常重要。
目前来讲,格式化合同的问题太多,如上述介绍的三个案例,我相信其合同的约定书都有不清晰的地方,如果很清晰,消费者维权就不会遭遇那么多障碍。如果在合同里,比如学区住房的问题,当时是不是双方约定这就是学区住房,如果不是,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格式化合同是商家制定的,但是相关主管部门会出台示范的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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