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黑龙江省降低企业制度性成本改革试点方案》经省政府同意下发。方案提出,利用1至2年时间,全面降低涉及企业与政府有直接关系的成本及垄断机构确定的服务性价格,提高政府公共服务能力和水平,为企业创造良好的营商环境。《方案》内容主要包括严格执行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月入不超3万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降至20%,将失业保险总费率阶段性降至1.5%;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得超过12%,最低工资标准三年调整一次;全面清理除高速、一级公路外公路收费,具备取消收费条件的予以取消;全面清理由企业承担的未经批准的保证金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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