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优秀高技能人才可享受住房公积金特定待遇

佚名
佚名 2017-03-22 19:43:13
来源:爱提网


根据我市《关于高层次人才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意见》精神,从今年起,我市优秀高技能人才,包括国务院政府特殊津贴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全国技术能手、国家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双创计划”资助对象、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333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省首席技师、省级技能大师工作室领衔人、省技能大奖获得者、市“226高层次人才培养工程”培养对象、“高技能人才成就奖”获得者等,被列入享受住房公积金特定待遇的高层次人才目录名单。


列入目录名单的高技能人才在住房公积金缴存、提取、炒股等方面享受一系列优惠政策:可按规定在本市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的,缴存期限可延长至解除劳动合同为止。用人单位可按不超过规定的最高标准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自住住房有住房炒股的,在还贷期间可每年两次提取(或委托按月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炒股;购买自住住房无住房炒股的,自购房之日起三年内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租赁自住住房的,可每年两次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租金。其直系亲属可同时比照本条款执行。自缴存住房公积金当月起,即具备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条件。每户炒股最高额度可放宽到我市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最高限额的四倍,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款比例等炒股要求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列入目录名单的优秀高技能人才可持相关证明文件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开户、提取或炒股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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