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交易所的清算业务按“净额交收”的原则办理,即每一证券商在一个清算期(每一开市 日为一清算期)中,证券交易所清算部首先要核对场内成交单有无错误,为每一证券商填写清 算单。对买卖价款的清算,其应收、应付价款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对买卖股票的清 算,其同一股票应收、应付数额相抵后,只计轧差后的净余额。清算工作由证券交易所组织, 各证券商统一将证券交易成视为中介人来进行清算,而不是各证券商和证券商相互间进行轧抵 清算。交易所作为清算的中介人,在价款清算时,向股票卖出者付款,向股票买入者收款;在 股票清算交割时,向股票卖出者收进股票,向股票买入者付出股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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