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15到来前夕,广州市房地产中介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2016年存量房交易纠纷调处工作报告,提醒买卖双方留意交易风险。
报告显示,2016年,全市二手房交易总量较2015年大幅上升,全年交易纠纷也较2015年有一定增长,协会全年共受理消费者投诉纠纷87宗(买卖:83宗;租赁:4宗),较2015年上升74%(注:2015年共处理50宗)。2016年投诉纠纷总量,占全年中介促成二手房交易总量的0.0058%。
协会介绍,经协会调解成功撤诉的案件共14宗,占总投诉量16.09%,共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9.92万元。其中,协会会员配合调解成功而撤诉案件占总撤诉案件的92.31%。
据了解,案件主要分四类:一是认为中介公司违反《广州市存量房网上交易规则》(共:19宗),擅自制作网签合同、变更网签合同内容、撤下网签合同,或者不配合撤下网签合同。
二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隐瞒房屋的情况(共:16宗)主要包括:认为中介存在隐瞒房屋或卖方真实情况、房屋存在共有人、房屋存在抵押、房屋未缴纳土地出让金、户口被占用、房屋权属变更、抵押、楼龄、建筑面积、建筑时间、存在租赁,非业主唯一物业,未补缴公摊面积费用等。
三是消费者认为中介公司未尽告知义务(共:33宗),未审核购房人购房资格,业主房屋处分权,为查封或为未取得不动产权证的房屋提供中介服务,协助制作阴阳合同,促成交易前未尽查册义务等。
四是由于交易一方履约意识不足,或交易出现问题后双方不愿让步等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共10宗)。此类案件通常都会涉及诚意金、定金、违约金或中介服务费等经济纠纷,对于这类案件,协会都会组织交易双方及中介公司进行调解,但协会并无任何行政或司法强制能力。对于调解不成的,协会建议当事人应及早做好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的准备,并积极应对,以免耽误解决纠纷的最佳时间或错过案件的诉讼时效。
此外,协会在处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还有一部分纠纷是因消费者自身评估能力及风险防范意识不足所致,如:资金准备不足、对炒股审批额度预计不足、对购房资格条件评估不足出现偏差等,导致签约后交易无法继续履行,造成经济损失。对此,建议消费者在交易前应多了解房产交易流程及注意事项(可登陆协会网站******或微信[gzrea2010]查阅相关资料),充分做好评估,以避免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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