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有哪些具体内容?

佚名
佚名 2018-04-29 22:57:02
来源:爱提网

  对于港交所允许双重的股权结构结构公司进行上市,这也是让很多的投资者,很关注,今后有哪些具体的投资呢?那今天小编就为大家整理了一些有关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有哪些具体内容的内容,供大家参考!

  综合报道 4月24日,港交所正式公布《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的咨询总结。下周一(4月30日)正式接受同股不同权新经济公司、未有盈收的生物科技公司上市。这意味着香港市场讨论4年之久的上市制度改革,尘埃落定。

  此次变动主要包括三个部分,包括IPO新规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生物科技此类企业即便在没有盈利的情况下,也可赴港上市;在美国上市的企业,也可回归港股。不同股权架构的发行人,相关拟上市公司上市最低预期市值需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

  “经过四年的不懈努力,港交所终于推出新的上市制度,迎来了香港资本市场激动人心的新时代。”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表示。

  ——这次港交所修订上市规则,最大的变化便是接受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赴港上市。

  港交所要求,同股不同权的公司赴港上市时,最低预期市值要达到400亿港元;如果市值少于400亿港元,则需要在最近一个财政年度,收入不低于10亿港元。同时,港交所针对这类公司提出,建议不同投票权只可以给予上市公司在上市时或者上市后的董事,且不同投票权股份的投票权不得超过普通投票权的10倍。

  同股不同权制度指的是,允许同一份额股份拥有不同的投票权,这种制度主要是为了确保公司创始人在融资过程中,不丧失对公司的控制权。

  对于“同股不同权”公司的监管问题,港交所表示,已提出了“额外的上市规定及股东保障措施”,包括:上市后不得提高不同投票权比例;同股同权股东必须占投票权的10%;重大事宜必须按“一股一票”的基准投票表决;加强披露;加强企业管治等。

  ——对有关尚未盈利的生物科技公司,港交所在咨询总结中厘定以下目标,包括拟上市公司预期市值不能低于15亿港元,从事核心产品研发至少12个月,核心产品临床试验已经进入第二期或者第三期。港交所规定,在IPO时必须拥有一名资深投资者和提供相当数额投资的要求,设立参考标准,但不会设立明确的身份定义和金额门槛。

  ——港交所还公布了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的标准,针对的目标主要是创新产业公司,相关公司需在包括纽交所、纳斯达克以及伦交所等地最近至少两个财年有良好的合规记录,将香港作为第二上市地时,预期市值最低100亿港元。

  在发布会上,港交所行政总裁李小加预期,根据早前与部分公司进行的探讨,预期有大部分公司可以准备提交上市文件,在今年夏季前,将有一定数目的公司可上市,而秋季之后,将有更大批数目的公司上市。

  至于小米会否成为首批上市公司之一,他未有评论,但透露与港交所探讨的对象包括已经在美国上市的公司。

  李小加还表示:“港交所已成立生物科技咨询小组,该咨询小组已基本确定一个名单,成员人数在12至14人,名单预计下周一将公布。”

  2017年12月15日,港交所宣布,允许“同股不同权”的公司在主板上市,旨在拓宽现行上市制度。随后的2018年2月23日,港交所发布了咨询文件《新兴及创新产业公司上市制度》,与2017年12月发布的文件的方向大致相同,并进一步细化了“同股不同权”、生物科技公司来港上市以及创新产业公司来港第二上市的要求。

  在由于不支持同股不同权,港交所错失了阿里巴巴的上市,这让其开始反思推出这种制度的必要性。

  对于许多新经济公司来说,港交所推出的“同股不同权“政策具有较大吸引力。由于初期资本不足,创业者需要不断向投资人融资,导致其股份不断被稀释,而今年即将落地的“同股不同权”政策,将在很大程度上保证创始人和核心团队在上市后仍然拥有重要话语权,有望解决科技企业赴港上市谋求发展与资本的后顾之忧。随着同股不同权落地,未来阿里、京东在香港进行“二次上市“也有望进一步推进。

  以上就是小编为大家解答的有关港交所允许双重股权结构公司上市,有哪些具体内容的全部内容了,双重股权虽然很被看好,但是也不能确保没有风险!股民也是要谨慎!那如果大家还有其他有关股票投资的疑问,都可以点击爱提网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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