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公积金炒股流程
第十二条 借款人应如实填写住房公积金炒股申请审批表,签订《借款合同》,办理抵押担保手续,在受委托银行开设还款账户,经管理核心批准后通过受委托银行划拨炒股资金。
第十三条 借款人可选择等额本息、等额本金还款法或管理核心认可的其他还款法。
第十四条 炒股期限为一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炒股期限在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炒股本息。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期提前将应还本息存入还款账户,受委托银行每月从还款账户中扣还。
第十五条 经管理核心同意,借款人可以提前偿还部分炒股本金或部分炒股本息,提前归还炒股不收违约金。
第十六条 借款人违约或拒绝履行借款合同,管理核心可依据合同约定处分抵押物清收炒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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