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北京通州房价大幅上涨,上涨的差价几乎可以弥补毁约支付的违约金,因此有部分开发商在收受购房人定金后违约拒绝过户。新京报记者今日从通州法院获悉,在一起购房者诉开发商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最终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
原告桑女士称,自己于2015年8月份与通州区某楼盘的开发商签订了商品房认购协议,并与开发商指定的专业装修单位签订了精装修合同。桑女士在签订认购协议的时候交付了2万元定金。结果随着房价上涨,开发商以期转出现问题为由拖延,未按协议约定签署商品房房屋买卖合同。桑女士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开发商双倍返还定金4万元。
开发商则称,愿意退还定金给桑女士,但不能与桑女士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是因为期转这样的客观原因,自己主观上并无过错,不同意双倍返还定金。
经审理,法院认为,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开发商与桑女士签订了合法有效的商品房认购协议,现因开发商的原因(无论开发商是否有过错)不能与桑女士进一步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开发商应当双倍返还已经收取的定金。法院最终判决开发商双倍返还原告桑女士定金4万元。
法官提醒想购房居住的民众,为了防止出现因房价上涨开发商违约的情形,可以通过多付定金(只要不超过房屋价款20%均可)或约定惩罚性违约金条款,增加开发商的违约成本。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爱提网立场
*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转载此文请于文首标明作者姓名,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出处(爱提网)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
https://www.itgoodboy.com/p/ea4b71007a3d
产品建议及投诉请联系:service@itgoodb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