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后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要求

佚名
佚名 2018-01-21 11:39:32
来源:爱提网

  股市消息一个一个让股民们应接不暇,在2018年的1月12日晚,中国证券协会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参与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风险管理指引》。对股票质押式回购的服务定位、交易风险、规范作业做出了一些列的指引。具体对股票质押式回购的要求怎么定位的,我们这篇文章为大家做一下归纳总结。

  1、证券公司要符合十项条件。

  新增了第七条,证券公司向深交所申请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需要满足十项条件。而在2017年的修订版本中,只规定证券公司向深交所提交相关资料。

  2、这两种情况可暂停/终止股票质押回购权限。

  在新规第十条规定暂停证券公司股票质押回购交易权限的几种情况中,新增了了两条,一是内部风险控制不足,股票质押式回购发生了较大风险。二是从事股票质押回购时,扰乱市场秩序。

  3、对融入方做了更多要求。

  2017年的版本显示,对融入方的尽职调查,审查内容包括资产规模、信用状况、风险承受能力以及对证券市场的认知程度。但修订版第十五条对调查内容规定的更详细,包括融入方的身份、财务状况、经营状况、信用状况、担保状况、资金用途、风险承受能力等。

  4、融出方要求更严格

  在融出方的规定上,第十七条增加内容,证券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管理的公开募集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不得作为融出方参与股票质押回购。

  5、对资金用途也进行明确。

  在业务协议的约定上更细致,第二十一条中,《业务协议》应当约定的内容,增加了对交易流程、权益处理、资金用途的内容。

  6、融出方为质权人。

  增加了第二十三条,融出方是证券公司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证券公司;融出方是集合资产管理计划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管理人;融出方是定向资产管理客户的,《业务协议》应当约定质权人登记为定向资产管理客户或管理人。

  7、融入方首笔初始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

  第二十四条,增加内容,证券公司应当根据业务实质、市场情况和公司资本实力,合理确定股票质押回购每笔最低初始交易金额。融入方首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0万元,此后每笔初始交易金额不得低于50万元,深交所另有规定的情形除外。

  8、单只股票质押不得超过股本30%。

  原规定中的第六十三条中规定,证券公司应当合理确定用于质押的单一标的证券数量占其发行在外证券数量的最大比例。

  9、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集合资管计划或定向资管客户不得作为融出方。

  增加了第六十七条,融入方所持有股票涉及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的,在相关业绩承诺履行完毕之前,证券公司不得允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或者定向资产管理客户作为融出方参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证券公司作为融出方参与相应股票质押回购,应当切实防范因融入方履行业绩承诺股份补偿协议可能产生的风险。

  10、股票质押率上线不得超过60%。

  在第六十八条中,增加了关键内容,规定股票质押率上限不得超过60%。并规定,深交易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对质押率上限进行调整,并向市场公布

  11、要爆仓时,还能用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提供担保。

  第七十一条,增加了内容,当履约保障比例达到或低于约定数值的,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业务协议》的约定要求融入方采取相应的措施。可以约定的措施增加了一条,补充其他担保物,担保物应当依法可以担保的其他财产或财产权利。二以前规定中只写了提前购回、补充质押标的证券、其他方式。

  12、证券公司要建立融入方资金跟踪管理制度。

  增加了第七十二条,交易各方不得通过补充质押标的的证券,规避本办法第二十九条第二款关于标的证券范围、第六十六条关于单只A股股票质押数量及市场整体质押比例相关要求。

  在2017年以来,股票质押回购风险愈来愈大,业务警报时时拉响,引起整个股市的关注,以上规定,对股票质押市场进行了规范,也对证券公司和上市公司股东做出了限制,相信新规会规范回购业务,让整个市场更加顺利的进行下去。感谢大家关注爱提网,这里有更新的股市资讯和炒股技巧,等你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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