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筹企业上市结构怎么样?股份分红怎么进行?

佚名
佚名 2018-04-03 15:16:21
来源:爱提网

  最近大家聊得比较多的话题就是关于企业红筹上市,的确,红筹上市带来的好处颇丰,面对这样的形势,红筹企业上市之后的种种改变都引起了投资者的兴趣,今天小编就来说一下红筹企业上市之后股份分红的问题。

  一、红筹企业上市之后结构是怎么样的?

  境外结构其实并没有很多层,典型的就是创始人+BVI+开曼公司(作为上市实体)+BVI(此BVI层可有可无)+香港公司+境内运营实体。我理解你的问题是,为什么不可以简化成创始人+开曼公司(作为上市实体)+境内运营实体?除了我说的那层可有可无的BVI公司之外,其他的都是有理由的。

  先说永远都存在的香港公司,设立一层香港公司系为节税考虑。根据《内地和香港特别行政区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安排》,如果香港公司作为受益所有人直接拥有内地股票分红公司25%以上的权益,则所征税款不应超过股息总额的5%。而一般的境外企业从境内外商独资企业所获得分红的预提税是10%。因此香港公司是为税务考虑存在的。

  再说创始人和开曼公司之间的BVI公司,BVI作为离岸法域,税要低于国内,如果创始人直接持股开曼公司,那么创始人获得分红之后,如果创始人是中国人,立即产生中国税法下的纳税义务。但如果利润先进BVI公司,则不产生创始人个人的gain,其可以继续在境外使用这些资金。

  二、红筹企业怎么分红?

  我记得很久以前外管还有一条规定,说任何中国自然人在境外获得外汇收入的,必须汇回境内,因此用一层BVI公司作为在境外留存外汇的工具。我对这条规定的实际实施状况表示疑问,也没有自己详加考证过,欢迎指正。

  至于开曼公司和香港公司之间的BVI公司,有的有,有的没有,这个没有特别的意义。

  说一下股权激励的问题,其实BVI公司之于股权激励并没有太大的意义。确实有公司会先发一部分股票,比如10%到一个BVI公司,作为ESOP实体。但开曼公司本身就有treasury shares等机制,没有十分的必要去单做一个ESOP实体。我的理解是绝大部分前几轮私募融资的时候,投资人的条件均十分苛刻,开曼公司增发等事项均要其同意,而向管理层发股是比较灵活的,为避免实践中操作的繁琐。(比如经全体优先股股东同意,可能签字页就要收集个半年),所以直接就先把一部分股票拿出来,放在ESOP的池子里,开曼公司就不新发了,比较方便。毕竟在投资协议中要把这部分carve out是比较困难的,条款不太讲得清楚。

  看完上文的内容,相信大家对红筹企业上市又有了新的了解,红筹企业上市的结构和分红模式小编都在文中做出了分析,如果还想了解更多关于红筹企业的资讯,请持续关注爱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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