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恒华科技拟推股权激励计划的最新进展是,相关的法律机构已经给出了具体的法律意见书,对于恒华科技的股权激励计划的实施有了更实质性开展条件,下面和小编看看相关的报道。
恒华科技拟推股权激励计划
恒华科技(300365)5月6日晚公告,拟向156名激励对象授予960万份限制性股票,占股本总额的2.43%。其中首次授予777万份,预留183万份,预留限制性股票占股权激励计划拟授予限制性股票总量的19.06%。激励对象获授的全部限制性股票适用不同的限售期,分为12个月、24个月和36个月。授予价格为10.57元。恒华科技最新收盘价为20.07元。
有关律师事务所就该计划提出了法律意见书,部分原文如下: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
关于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之法律意见书
观意字[2018]第0245号
致: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观韬中茂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本所”)受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华科技”或“公司”)之委托,就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及《北京恒华伟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8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事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中国证劵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8号:股权激励计划》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现行有效《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具本法律意见书。
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本所律师就实施本激励计划的条件、《激励计划(草案)》的内容、程序、激励对象的确定、信息披露、上市公司是否为激励对象提供财务资助、是否存在明显损害上市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和违反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形等进行了核查,并查阅了公司向本所提供的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需查阅的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公司实行本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文件、《激励计划(草案)》及本激励计划的授权和批准文件等。
本所已得到公司如下保证:公司已经向本所提供了本所律师认为出具本法律意见书所必需的、真实的、完整的、有效的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或者口头证言,并无隐瞒、虚假或重大遗漏之处,其中提供的材料为副本或复印件的,保证正本与副本、原件与复印件一致。
本所及本所律师依据《证券法》、《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管理办法》和《律师事务所证券法律业务执业规则(试行)》等规定及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以前已经发生或者存在的事实,对《激励计划(草案)》进行了谨慎的审查、判断,并据此发表法律意见。
本法律意见书仅就本激励计划依法发表法律意见,不对本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票价值、考核标准等问题的合理性以及会计、财务、审计等非法律专业事项发表意见。本所在本法律意见书中对有关财务数据或结论的引述,不应视为本所对这些数据、结论的真实性和准确性作出任何明示或默示的保证。
本所同意公司将本法律意见书作为实行本激励计划的必备文件,随其他文件材料一起上报。本法律意见书仅供公司为实行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未经本所事先书面同意,不得用于任何其他用途。
按照中国律师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道德规范和勤勉尽责精神,本所律师现出具法律意见如下:
一、公司符合《管理办法》规定的实行股权激励的条件
二、《激励计划(草案)》的主要内容符合《管理办法》的规定
关于恒华科技拟推股权激励计划的有关报道就到这里,根据恒华科技公司的公告,在这个股权激励计划的股东意见大会上,七个董事全部投票赞成,全票通过。想了解股市内容,尽在爱提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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