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独立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事项。
企业合并一般又可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方以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或承担债务方式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 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与支付现金、转让非现金资产,以及承担债务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以发行权益性证券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在合并日按照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按照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作为股本的,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成本与发行股份的面值总额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其账务处理: 合并方应在合并日按取得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借记“长期股权投资”,按享有被合并方已宣告但尚未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利润,借记“应收股利”,按支付的合并对价的账面价值,贷记有关资产或借记有关负债账户,按其差额,贷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为借方差额的,借记“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借记“盈余公积”、“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2、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指合并各方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企业合并。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其账务处理的一般基本作法可以是: 根据有关对价支付的价值及有关费用,计算企业合并的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成本。初始成本与取得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差额(即购买方在购买日按照合并中接收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公允价值确定的入账价值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
股权投资成本法适用哪些范围?
成本法核算的范围
①企业能够对被投资的单位实施控制的长期股权投资。即企业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
②企业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长期股权投资。
采用成本法时,除追加或收回投资外,长期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一般应保持不变。投资单位取得长期股权投资后当被投资单位实现净利润时不作账务处理。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确认为当期投资收益,不管净利润是在被投资单位接受投资前还是接受投资后实现的。投资企业确认投资收益,仅限于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在接受投资后产生的累计净利润的分配额,所获得的被投资单位宣告分派的利润或现金股利超过上述数额的部分,作为初始投资成本的收回,冲减投资的账面价值。免费咨询电话:185658735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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