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赵是蒙城人,一直跟妻子在合肥打工。今年夏天,两人的孩子出生了,在这之前,夫妻俩还办了一件“大事儿”——买房。然而,这次买的房子却是一名5岁女孩的房子,付完17万定金后,小赵竟找不到卖方了。卖了原来的房子,却拿不到新买的房子,全家人焦虑万分。
收了17万定金,卖房迟迟不肯露面
看到自己的孩子降临,夫妻俩商量着换个大房子。
小赵购房遇到了难题
今年7月份,小赵在一家房产中介那里,和一位卖家签订了一套91平米住房的存量房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价格是107.5万,地址在合肥市回迁小区高新区蜀南庭苑。对方要求在8月25号之前,给足17万定金。
小赵所签署的存量房合同
为了凑齐这套房的定金和首付,小两口只能把在同一个小区的自家住房给卖了,并从朋友那借来了一些钱,8月24号交付了定金。按照约定,房主需要在10月1号办理过户交易。然而,十月初始,自称房主的何来福声称自己在外出差,推后签订。不久,何来福又说母亲生病住院,等15号去办理相关程序。
自此后,小赵微信、电话通通联系不上这名房主。
与卖房人联系不上
直至23号前往何来福家中寻人,依旧没人回应。根据“定金收付书”内容,“逾期不过户视责任方违约”,如果是卖家违约,“已收定金要双倍返还”。既然如此,收了17万定金的何来福,为何迟迟不肯露面呢?
房子户主竟是5岁女孩,夫妻早已离婚
为了弄清楚状况,记者来到合肥市高新区南新庄社居委了解详情。党总支书记陈秀宝查阅资料后告诉记者,何来福今年30岁,有一名5岁左右的女儿。77幢那套91平米的房子,是2008年拆迁后获得的回迁房,可是,房主却不是何来福本人。
原来安置之时,何来福父亲、母亲和他本人各安置了30个平方,加起来90个平方,2012年办房产证之际,何来福父母亲担心儿子乱挥霍房产,不愿意把户主名写上何来福,于是办理成了何来福未成年女儿的房产。
小赵在签订合同之时,也已经被告知这是何来福女儿的房子,因为女儿小,何来福作为监护人来售卖房产。看到房产证的照片和户口本上显示的“父女关系”之后,小赵便放心地签下了合同。
房主的母亲
然而作为卖房,父亲何来福一直不出面。无奈之下,小赵只能寄希望于找到孩子的母亲。在多位小区居民的指引下,小赵一行在小区附近的一家洗车店里在店里看到了孩子的母亲李女士,李女士称洗车店和何来福没有任何关系,他们已经离婚,分开两年里,何来福从来没联系过她,小孩也不管不问。目前孩子已经经由法院判给了李女士抚养,2012年办理房产证之际就已明确房子不可能卖。而且何来福拿走17万之事,李女士不在现场,并未经过她的同意。
未成年子女的房产究竟能不能买?
买房你注意到这些了吗?
现在的小赵卖掉自己40平米的房子后,一家人只能租房子住。于此,小赵认为房产中介应该担负起相关责任。中介并未问清楚房子是否可以出售,而买办方的他却相信了中介的专业性。
小赵口中的这家中介是合肥市科学大道与习友路交口的21世纪不动产恒大华府店,经理刘军称中介只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而关于这其中的风险,中介方也表明了。“这次,主要是客户比较中意这套房子,付了高达17万的定金,降低卖家违约的风险,而且房子价格比周边的价格低,相当具有诱惑。”
那么,未成年子女的房产到底能不能被父母买卖呢?记者又来到了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咨询,对方没有接受记者的采访,却提供了该局2014年11月5日刊登于《合肥日报》上的一篇文章。文章中这样写道:“《民通意见》第21条规定:夫妻离婚后,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无权取消对方对该子女的监护权。”由此可见,无论父母婚姻关系是否存续,无论孩子判给谁进行抚养,父母双方对未成年子女都有监护权。
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付海峰告诉记者,孩子的父母均是孩子的监护人,作为监护人有权保证孩子的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但是必须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利益,其他不得处置孩子的财产。即使是离婚的夫妻,在处分未成年人房屋的时候,也要共同申请。
律师提醒——房产交易过程中,一定要核实到每个细节。买家在签订合同前,应当就卖方是否有权处置房产,进行合理审查。比如说,通过房产部门查询房产的登记信息以及权属状态。如果是登记在孩子名下的,就应该了解在房产部门是否登记有他的监护人。
记者在网络上搜索发现,很多案例中都表示:将房产登记在未成年子女名下,有一定的法律风险。
目前,迫于各方压力何来福终于现身了。何来福称,自己希望与孩子母亲协商来解决这件事,而小赵也告诉记者他准备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相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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