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继续做好购房预定金的清退工作,根据购房预定金核算工作的实际情况,本着审批严密、责任清晰、密切协作的原则,制定购房预定金退款暂行办法:
一、退款原则
1、退款人必须持有“中心”发放的预定金卡片及收据。
2、涉及到有问题的购房预定金,在问题没有查清前,不予退款,直至问题查清后,再办理退款手续。
3、购房预定金卡片或收据丢失的一律不予受理退款事宜。
二、退款程序
1、退款人持购房预定金卡片和收据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到计财处办理退款审核认定手续,计财处审核认定后,填制《购房预定金退款审批表》(一式二份)。
2、计财处将《购房预定金退款审批表》送承办处室负责人查询预定金明细账,确认无误并签字后,返回计财处。
3、由计财处通知退款人,按规定时间(每月10日)到计财处办理退款取现手续。
4退款办结后,计财处将购房预定金收据和退款人身份证复印件及《购房预定金退款审批表》作为记账凭证附件、另一份《购房预定金退款审批表》及预定金卡片,送承办处室负责人记帐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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