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安县买房补贴 补贴对象及标准是什么

佚名
佚名 2016-10-30 17:28:48
来源:爱提网


根据东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东安县化解商品房库存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实施办法》(东政办发【2016】80号)的通知精神,在我县县城购买商品房享受财政补贴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1.补贴时间:从2016年11月1日开始至2017年10月31日止(享受购房补贴和契税返还必须是缴纳购房增值税、契税和销售网签备案合同签订时间以及开发商提供的增值税票在实施期限之内),为期一年。

2.补贴对象:在我县县城购买合法商品房(经审定并公示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并及时到地税局缴纳契税和到房产局办理购房网签预告登记或备案登记手续并提供开发商缴纳的增值税票的城乡居民(含外县人员)或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集体土地上接受货币化安置的合法房屋征收户、重点引进人才、全县建档卡贫困户。

3.补贴标准:

(1)契税补贴:对所有购买新建商品房(含商业用房、第二套以上的房屋)的业主交易契税实施财政补贴政策,按购房者备案的标准网签购房合同和实际缴纳契税50%给予返还。

(2)购房补贴:通过财政补贴方式,对农民进城购买首套商品房或县城内棚户区、城中村改造的集体土地上接受货币化安置的合法房屋征收户由县政府补贴300元/㎡,购买改善性住房补贴200元/㎡;县城居民(含外县城乡居民)和干部职工购买首套商品房补贴200元/㎡,改善型购房的补贴100元/㎡。抓好人才引进的购房补贴兑现。

4.购房户申请购房补贴流程及审批发放程序:

①领表。申请去库存购房补贴的购房户应在购房前凭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县政务中心房产局交易所“去库存购房补贴表”发放窗口领取购房补贴申请表,仔细阅读申报程序和注意事项,如实填写表内相关内容(一式两份,自留一份,交窗口留存一份)。

②申报。购房后,购房人须持正式网签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契税完税凭证、产权人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行储蓄卡,到政务中心房产局交易所窗口交验上述证件资料,申报购房补贴(以上证件资料需提供原件和复印件2份)。

③初审。房产局交易所窗口在查验并核实购房人提供的申请购房补贴相关证件资料后,由交易所负责人组织本所工作人员进行初审,初审完成后即退回产权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和银行储蓄卡原件(留存复印件)。

④复审。每周五下午1—4点钟,由房产局分管领导组织本局交易所、信息中心、监察大队、测绘队等相关业务股室负责人和具体经办人员,以及国税、地税等去库存联席会议参加单位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共同开会进行复审,并各自签名负责,加盖相关单位公章。

⑤审验。复审完成后,由房产局交易所将收集整理好的复审资料报房产局分管领导和局长审验。

⑥复核。每周五下午5:00钟前,由房产局交易所将上述已完成初审、复审、审验的申请购房补贴资料(申请表原件及各项凭证资料复印件)提交县财政局,由县财政局组织专门力量对申请购房补贴进行认真的复核,并履行好复核手续(申请人可在下周一到房产局交易所窗口领回各自的正式网签合同、购房增值税发票和契税完税证原件)。

⑦审批。由县财政局按相关程序报县政府审批,并在县政府批准同意后将购房补贴及时足额地拨付给补贴对象。

⑧补贴。符合补贴条件的购房户,自复核之日起一个月之内由县财政补贴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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