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郑州楼市调控最新消息:郑州政府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

佚名
佚名 2017-01-10 16:20:36
来源:爱提网


 12月21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要求规范租房市场,抑制房地产泡沫,扩大有效供给。晚间,郑州、武汉两个城市楼市调控再次升级。
此前,中央已经三次在高规则会议上提到“防控资产泡沫”,第一次是7月26日中央政治局会议“抑制资产泡沫”,第二次是10月28日三季度政治局会议“注重抑制资产泡沫”;第三次是12月16日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着力防控资产泡沫”。彼时专家普遍认为,资产泡沫就是房价泡沫。
而本次中央财经领导小组会议明确表示,规范租房市场,抑制房地产泡沫,扩大有效供给。
晚间,郑州楼市调控政策再升级,规定非郑州户籍家庭,在郑州购买住房,需提供在郑州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新政于12月22日起实施。
武汉也扩大东西湖区、江夏区、黄陂区部分区域限购,浙西区域本市户籍家庭禁止购买第三套住房,非本市户籍则需要连续在本市缴满2年社保或个人所得税证明才能购买首套住房。
郑州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调控工作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
郑政办〔2016〕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调控工作,抑制投资投机性购房行为,稳定住房价格,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升级现有限购政策。在《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郑州市部分区域实施住房限购的通知》(郑政办〔2016〕64号)规定限购区域内,将180平方米(含)以上住房(包括新建商品住房和存量住房)纳入限购范围。
二、非郑州户籍家庭,在本市购买住房时,需提供在本市连续缴纳2年以上(含2年)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
三、使用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不仅要严格执行炒股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炒股限额、月还款额度不超过家庭收入60%的规定外,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严格按照缴存余额规定的倍数发放个人炒股,不得突破。
四、税务部门对定价过高、涨幅较大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应进行重点稽查。
五、对脱离实际提高装销售申报价格,经查证实际销售价格明显低于申报价格的,由房地产主管部门约谈企业,责令限期整改,拒不整改的可暂停该项目网上签约资格。
六、进一步加强执法力度,政府各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对开发企业实施相应的监管措施,并建立市场联合管理长效机制。
七、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以及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郑东新区、郑州高新区、郑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履行本行政区域房地产调控主体责任,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八、本通知自2016年12月22日实施。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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