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人民银行南京分行及江苏银监局联合发布“关于调整部分城市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的通知”,其中特别指出,根据苏州市政府调控要求,经江苏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商定,对苏州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作出调整。
根据该通知,在苏州市区(含吴江区)、昆山市、太仓市范围内,居民家庭首次购买普通住房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按照国家对“限购”城市的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最低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于有购房炒股记录、但申请炒股购房时实际没有住房,以及有1套住房、但没有购房炒股记录或相应购房炒股已结清的居民家庭,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30%调整为不低于50%;对于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炒股未结清,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购买普通住房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不低于50%调整为不低于80%;对于拥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居民家庭,暂停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炒股。*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爱提网立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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