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近日发出关于通知,明确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凡可以通过业务系统或相关部门联网获取信息的,不再要求单位或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省公积金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通知进一步梳理简化业务流程,在业务办理过程中凡可通过业务系统或与相关部门联网获取信息的,不再要求单位或职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受理住房公积金业务过程中,职工提供的身份证件可核实个人真实身份的,无需所在单位在业务申请材料上核实并加盖公章。
省公积金管理局要求,要加强对工作人员的培训指导和监督检查,切实做好窗口服务工作;强化审核资料、业务台账、各类档案的管理,提高工作人员业务水平和法律法规意识,实现审核工作规范化、标准化;强化内部审计监督,发现违规办理业务的,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通过部门联网对职工申报材料进行信息核查,对审核中发现有弄虚作假的申请人,要记入不良信用档案,严肃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收回已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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