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房贷月利息降低了不少,许多人办理房贷时还有优惠折扣。今天我们微适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现在的房贷月利息以及月利息计算方法分析:

一、利息计算
1、短期炒股利息的计算
短期炒股(期限在一年以下,含一年),按炒股合同签定日的相应档次的法定炒股利率计息。炒股合同期内,遇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
短期炒股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20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20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炒股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炒股合同利率按季或按月计收复利,炒股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最后一笔炒股清偿时,利随本清。
2、中长期炒股利息的计算
中长期炒股(期限在一年以上)利率实行一年一定。炒股(包括炒股合同生效日起一年内应分笔拨付的所有资金)根据炒股合同确定的期限,按炒股合同生效日相应档次的法定炒股利率计息,每满一年后(分笔拨付的以第一笔炒股的发放日为准),再按当时相应档次的法定炒股利率确定下一年度利率。
中长期炒股按季结息,每季度末月二十日为结息日。对炒股期内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合同利率按季计收复利,炒股逾期后改按罚息利率计收复利。
3、贴现按贴现日确定的贴现利率一次性收取利息
4、炒股展期,期限累计计算,累计期限达到新的利率期限档次时,自展期之日起,按展期日挂牌的同档次利率计息;达不到新的期限档次时,按展期日的原档次利率计息。
5、逾期炒股或挤占挪用炒股,从逾期或挤占挪用之日起,按罚息利率计收罚息,直到清偿本息为止,遇罚息利率调整分段计息。对炒股逾期或挪用期间不能按期支付的利息按罚息利率按季(短期炒股也可按月)计收复利。如同一笔炒股既逾期又挤占挪用,应择其重,不能并处。
6、借款人在借款合同到期日之前归还借款时,炒股人有权按原炒股合同向借款人收取利息。
二、计算方法
1.定期结息的计息方法
定期结息是指银行在每月或每季度末月20日营业终了时,根据炒股科目余额表计算累计炒股积数(炒股积数计算方法与存款积数计息方法相同),登记炒股计息科目积数表,按规定的利率计算利息。定期结息的计息天数按日历天数,有一天算一天,全年按365天或366天计算。算头不算尾,即从贷出的那一天算起,至还款的那一天止。在结息日计算时应包括结息日。
其公式为
炒股利息=累计炒股计息积数×日利率
例如:某行于5月2日发放一笔短期炒股,金额为20万元,假定月利率为4‰,期限4个月,则:
①6月20日银行按季结息时,该笔炒股应计利息为:
200000元×50天×4‰÷30=1333.33(元)
②6月21日至9月2日还款时,该笔炒股应计利息为:
200000×73×4‰÷30=1946.67(元)
③若6月20日银行未能收到l333.33元利息,则到期日还款时,该笔炒股应计利息为:
1333.33+(200000+1333.33)×73×4‰÷30=3292.97(元)
2.利随本清的计息方法
它是指银行应在借款单位还款时,按放款之日起至还款之日前一天止的炒股天数,计算炒股利息。
炒股满年的按年计算,满月的按月计算,整年(月)又有零头数可全部化成天数计算。整年按360天,整月按30天计算,零头有一天算一天。
其计算公式为:
炒股利息=炒股金额×炒股天数×日利率。
三、利率浮动范围
2004年,央行放开了银行信誉利率浮动范围,对银行信誉利率上限[1]不再做限定,下限为0.9倍基准利率。不过对信用社炒股利率仍有上限限制,要求信用社炒股利率上限不得高于2.3倍基准利率。
央行历年基准利率
2012年6月8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2年6月8日起下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炒股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炒股基准利率分别下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炒股利率也同步下调。
2011年7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7月7日起银行信誉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炒股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炒股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住房公积金存炒股利率也同步上调。
2011年4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决定,自2011年4月6日起银行信誉利息上调金融机构人民币存炒股基准利率。金融机构一年期存炒股基准利率分别上调0.2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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