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日,记者从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获悉,为有效地支持房地产去库存,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稳定,进一步帮助广大缴存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实现住房公积金健康发展。12月12日,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调整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的通知。
据了解,这次对住房公积金提出调整从2016年12月12日开始执行,调整涉及以下6种情况:
一、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90平方米(含)以内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90平方米以上自住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30%。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第二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的,首付比例不低于50%。暂停职工第三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
二、暂停上饶市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本人或子女在异地(上饶市辖区以外,下同)购房时,在上饶市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和提取。
三、暂停上饶市缴存职工商业银行个人住房按揭炒股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炒股。
四、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且没有购房炒股的职工,在上饶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时,首付比例不低于30%;已申请了一次住房炒股的,在上饶市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炒股时,首付比例不低于50%;不向已有二次购房炒股的异地缴存职工发放住房公积金炒股。
五、职工还清住房公积金炒股后,再次申请公积金炒股时需满6个月;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上饶市购房申请公积金炒股时,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得低于15000元余额。
六、住房公积金炒股未还清前,除按年还贷、提前还贷外,不得提取本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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