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3月9日,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通知,自3月13日起,沈阳市将继续开展阶段性存量房(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贴息炒股业务,符合条件的缴存职工购买存量房(二手房)可办理住房公积金贴息炒股业务。
住房公积金贴息炒股,是指管理中心将受理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炒股申请,转由承办银行使用银行信贷资金发放,炒股职工只需按公积金炒股利率向承办银行还本付息,承办银行自营性炒股利率与同期公积金炒股利率之间的利息差额,由管理中心承担。
住房公积金贴息炒股的申请条件、炒股类型、炒股额度、炒股期限、炒股利率、审贷程序及所需要件、本息偿还方式等与现行职工住房公积金炒股完全相同。
本次阶段性存量房(二手房)贴息炒股适用范围为沈河、和平、铁西、大东、皇姑、于洪、浑南市内七区的存量房(二手房)。沈北、苏家、辽中、新民、法库、康平存量房(二手房)公积金炒股业务继续使用住房公积金在各区办理。
市内七区存量房(二手房)贴息炒股业务办理网点:
1.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2.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和平管理部:和平区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3.中国银行辽宁省分行营业部:沈阳市沈河区市府大路253号(原市政府南门对面)
4.中国银行沈阳中山支行: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69号(总统大厦B座)
编辑: xw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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