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房者租房可用公积金付房租、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日前,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一大波住房新政出台,事关你的房子,快快看过来!
1无房者租房可用公积金付房租
落实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按规定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2允许商业和办公用房改建为租赁住房
鼓励住房供应紧张的市、县制定新建租赁住房计划,建设合理规模的租赁住房。在不影响建筑结构和消防安全、保证房屋基本生活设施配套完善的前提下,允许将商业和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土地使用年限和容积率不变,土地用途调整为居住用地。允许将现有住房按照国家和地方的住宅设计规范改造后出租。各市、县政府要制定租赁房屋改建管理办法。
3鼓励房地产开发商以“租金抵房款”方式卖房
意见提出,鼓励住房租赁企业通过购买、新建、租赁或房屋托管等方式筹集房源;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住房租赁企业合作,出租待售商品住房;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采用“先租后售”“租金抵房款”等方式营销;支持个人委托住房租赁企业和中介机构出租自有住房。
4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
推行公租房货币化补贴,实行实物保障与租赁补贴并举,公租房实物配租租金标准按同地段住房市场租金标准的60%-80%确定,租赁补贴标准由各地结合市场租金水平和保障对象实际情况合理确定,实行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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