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关注函必须公告吗,有什么规定?

佚名
佚名 2019-12-09 23:23:04
来源:爱提网

  最近一段时间,市场上频频见到证交所发布关注函的信息,比较引起关注的就是对暴风集团和獐子岛的关注函,要求对相关问题说明情况并认真处理,相关公司也做了回复。有股民发现有的公司在回复问询函的时候会采用公告的方式,询问是否股票关注函也必须公告呢。

  其实,这是属于股票入门的相关问题。根据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17.1条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16.1条的规定,深交所按规定对上市公司等监管对象实施监管,具体监管措施包含要求上市公司作出解释和说明,要求中介机构或者要求聘请中介机构进行核查并发表意见,书面警示(向上市公司发出各种各种通知和问询函件),约见谈话,向中国证监会报告,向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监管建议函等。上市公司收到问询函后,应积极配合监管,在规定期限内予以回复。问询函中均会注明回复的截止期限,如公司未能按期回复则存在监管风险。当然,如公司确实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回复,可向深交所申请延期。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对于上市公司关注函,主管部门是没有强制要求公告的,但要求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回复。但对投资者而言,相关上市企业能否及时、真实、负责地公开回复问询函件,可作为考察该企业投资价值的参考依据之一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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