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非沈阳市常住户口职工;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3、本人及配偶无尚未偿清沈阳住房公积金炒股。
办理要件:
1、身份证;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3、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4、《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
办理流程:
1、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书》及相关要件,向单位提出申请;
2、单位核实后,在审批书上加盖单位预留印鉴;
3、提取申请人或代办人持相关要件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部进行审批。
办理地点:
和平管理部:和平北大街48号(省妇女会馆对面)
沈河管理部:沈河区惠工街159号(地铁二号线金融中心站B出口南侧)
铁西管理部:铁西区艳粉街61号(203路终点站对面)
皇姑管理部:皇姑区宁山西路5号(百鸟公园西南角)
大东管理部:大东区大东路175-1号(永丰社区西侧)
东陵(浑南新区)管理部 :浑南新区沈营路29-14号(哈尔滨啤酒厂对面)
沈北新区管理部:沈北新区中央路77号
苏家屯管理部:苏家屯区牡丹街63-1号
新民管理部:新民市战前大街112号
辽中管理部:辽中县南环路1号2门
法库管理部:法库县龙山路7号
康平管理部:康平县康平镇中心路64号
* 文章为作者独立观点,不代表爱提网立场
* 本文不构成投资建议
转载此文请于文首标明作者姓名,保持文章完整性,并请附上出处(爱提网)及本页链接。原文链接:
https://www.itgoodboy.com/p/6d475c7e522f
产品建议及投诉请联系:service@itgoodbo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