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各住房公积金炒股业务承办机构:
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加强风险管理,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对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炒股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基准利率。
二、对拥有1套住房但无住房炒股记录或已结清相应购房炒股,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普通自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执行最低首付款比例30%的规定,炒股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基准利率的1.1倍。
三、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房炒股未结清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70%,炒股利率为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基准利率的1.1倍。
四、继续暂停发放家庭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炒股。
五、自2016年10月6日(含)起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炒股管理系统的炒股申请执行以上政策。2016年10月6日前已录入广州住房公积金炒股管理系统的炒股申请仍按原炒股政策执行。
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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